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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卡咖啡”被注册成商标,咖啡馆菜单用“摩卡”侵权吗?

2025-10-21 12:04:06发布    浏览260次    信息编号:23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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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卡咖啡”被注册成商标,咖啡馆菜单用“摩卡”侵权吗?

最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就是海淀法院,审理了原告摩卡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为摩卡公司,与被告玛俪琳(深圳)时尚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为玛俪琳北京分公司,以及被告玛俪琳(深圳)时尚餐饮有限公司,简称为玛俪琳公司,之间关于商标权纠纷的案件,并且已经下达了初步判决结果。

摩卡公司依照先前国家商标管理机关的审定“摩卡咖啡”被注册成商标,咖啡馆菜单用“摩卡”侵权吗?,在第30组商品里登记了第号“摩卡MOCCA”标志、第号“摩卡咖啡”标志、第号“摩卡”标志、第号“摩卡”标志、第号“摩卡咖啡MOCCA”标志,这些标志目前均处于有效状态。

摩卡公司长期持续应用并积极推广,使得“摩卡咖啡”系列产品为大众普遍熟悉,享有良好口碑,产品畅销全国,在业内具备顶尖的品牌影响力。

2019年3月5日,摩卡公司注意到玛俪琳北京分公司的菜单上售卖名为“摩卡咖啡”的商品,摩卡公司立即采取了公证保全措施。玛俪琳北京分公司存在侵犯摩卡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此举会削弱摩卡公司注册商标的辨识度,也会减弱其与摩卡公司本身的联系,进而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因此摩卡公司针对玛俪琳北京分公司及其母公司玛俪琳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终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后果,并且进行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定,摩卡属于咖啡的一种类型,其英文名称为MOCHA,这便是摩卡和MOCHA本身所具有的含义,摩卡公司即便注册了摩卡品牌商标,也不具备禁止他人将这些字样作为非商标性标识使用的权利。

此外,若要构成商标层面的应用,使用者内心的想法以及应用方法需能展现商标的区分特性,也就是说,商标的使用者要积极地让这个标记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倘若使用者仅仅是为了说明某个词语本身所包含的意思而进行应用,那么相关消费者不容易通过这种方式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也就无法发挥该标记的商标效用,这种应用形式不能看作是商标层面的应用。

二被告在经营场所将“摩卡咖啡(热饮)MOCHA”作为售卖的咖啡品种名称应用,菜单上列出该名称,将其与其他咖啡种类并置呈现,没有特别强调或标示任何与摩卡公司相联系的标识,并且使用该名称时的字体样式、大小尺寸及排列布局,均与菜单内其他饮品保持一致,这种应用方法恰当且合理,没有超出对商品进行说明或客观描述的必要范围。

此外,第二被告在“摩卡咖啡(热饮)MOCHA”字样下方对该饮品做了说明,指出它是“咖啡和巧克力的组合”,告知了消费者该饮品的构成成分,其呈现方法不会使相关大众将该饮品与商品出处相混淆。

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光顾该咖啡厅时,不会觉得咖啡是摩卡公司提供的,也不会误会被告咖啡店和摩卡公司有什么关联。

根据最终裁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玛俪琳北京分公司以及玛俪琳公司在其咖啡厅菜单上使用“摩卡”“摩卡咖啡”这类表述并不属于侵权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法律诉求,本案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出处,让顾客在选购商品、接受服务时能够清楚辨认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人。

商标法维护商标权益的实质,在于保障商标的识别作用,并非仅仅针对通过注册登记而确定的商标图形进行保护。

商标权人拥有的权利是依法使用注册商标在特定商品或类别上的独占权,但无权禁止非商标性质的使用。只要使用行为不损害商标的识别性和区分功能,不会造成市场混淆,这种使用就不属于商标法禁止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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