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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6·19车祸报告:电动滑板车载幼儿与校车相撞致死2人意外

2024-12-25 03:05:17发布    浏览534次    信息编号:21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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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6·19车祸报告:电动滑板车载幼儿与校车相撞致死2人意外

据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10月30日消息,东莞市大朗镇“6·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发布报告称,2020年6月19日16时30分左右,大朗镇东莞市新马连新马路与骏马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广东SB9783大型专用校车与无牌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大朗启明星初级中学,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调查组查明事故具体情况:6月19日15时00分左右,李连军驾驶广东SB9783号大型专用校车从启明星中学接学生回家。出发时车上共有29人,其中初中生27人,司机1人,司机1人。 16时30分左右,校车空载返校,到达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连村新马路与军马路交叉口时,开始右转,与无牌电动滑板车相撞。张首道(乘客彭宇阳)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张首道受伤,彭宇阳当场死亡,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 2020年6月19日18时41分,张首涛在大朗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报告显示,电动滑板车驾驶员张寿涛为女性;当场死亡的男性彭宇阳是东莞市大朗培翠幼儿园D班的学生。这辆电动滑板车的实际主人是秦瑞和,一位女性,也就是彭宇阳的母亲。

车辆痕迹识别显示,事发时大朗启明星初级中学,由西向南右转的SB9783号广东省大型专用校车,其右前部和左后部有无牌电动滑板车从由西向东以及女客户身体的左侧。发生接触、刮擦后,无牌电动滑板车与男顾客右侧摔倒,被广东SB9783号大型专用校车右前轮碾压。

视野识别:事发时广东SB9783大型专用校车驾驶员若处于正常驾驶姿势,通过右侧盲镜观察,可发现无牌电动滑板车及涉事人员出现广东SB9783大型专用校车右前方。视野内。

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为:1、李连军驾驶广东SB9783号大型专用校车在道路上行驶,未保证安全、通行。 2、张首涛在道路上使用无牌电动滑板车。

2020年7月20日,大朗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00092号)称,李连军承担事故第一责任,张首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彭宇阳承担事故责任。对此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调查组认为,李连军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月20日,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连军采取强制刑事拘留措施,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2020年6月23日,经东莞市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交警部门对李连军实施逮捕。

张首涛在路上使用了一辆无牌电动滑板车。鉴于其死亡,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东莞市大朗启明初级中学作为广东SB9783号大型专用校车的实际运营者,以启明学校名义申请校车牌照,运载初中学生。建议教育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事故性质,调查组认为,启明星中学是从事初中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广东SB9783号大型专用校车型号为A级,车辆所有权属于学校,用于启明星中学接送学生上下学,属于启明星初中教育配套服务是非运营车辆;校车费属于服务费。学校除完成学校正常教学任务外,还为学生提供教学相关服务,由学生或其家长自愿选择。确实收费,未发现启明星国中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校车服务。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道路交通事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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