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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01:04:35发布 浏览399次 信息编号:20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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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A11版)
(一)参加者
经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80名,管理的配售对象共计11,819名,对应的有效计划申购总额为 2,353,130 千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线下订阅
预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线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T日)0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期限内输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管理的有效报价和配售对象的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
2、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资金。申购价格为发行价27.76元/股,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则线上认购部分无效。
3、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的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号(深圳)、银行收付账户必须与在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申购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信息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承担。
4、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公告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持股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预配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10月28日发布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确定的配售原则,向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配售的对象初步配售股票。 2022年、本次申购的配售对象将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T+2)。
(四)初步配售结果公布
2022年11月30日(T+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预案》 《配售结果公告》,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各配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及初始配售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配售通知已送达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
(五)认购资金缴纳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T+2日)8:30至16:00,已获得预配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2022年11月30日预配结果公告》计算配售数量及发行价格。线下发行”。从境内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将认购资金全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账户。认购资金应于2022年11月30日(T+2)16:00前到账。请投资。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金额的计算
每个配售对象应付的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资金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转。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导致配售对象分配的新股失效。
(一)网下投资者划转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二)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位,否则分配给配售对象的所有新股均无效。若同一日发行多只新股时出现上述情况,则分配给配售对象的所有新股均无效。
(三)网下投资者转让申购资金时,应在划转备注栏注明申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未注明或备注信息不正确将导致转账失败。 。
若同一配售对象当日分配多股新股,请务必足额缴付每股新股,并按规定填写备注。若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则当日配售对象的所有新股全部失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银行开立专用线下发行账户。配售对象注册银行账户为结算银行账户的,申购资金应在同一银行系统内划转。不允许跨行转账;若配售对象注册银行账户非结算银行账户,认购资金将统一划入工行网下发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电子平台。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购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请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您可以登录“首页-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用账户信息表”进行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同一银行账户配售对象所配发的所有新股均无效。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按照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分配的全部新股作废。相应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配售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定最终有效配售对象。初次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及时缴纳认购费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为违约,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发行股票。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应当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金额大于初始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将于2022年12月1日(T)将退款退还给配售对象。 +3天)申购款转入原账户时,应退申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纳申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申购款金额目的。
六、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资金在冻结期内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对线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示: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发行人总股本5%(含5%)以上的,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已参与线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举报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关联账户,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情况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参加网下申购或已获得预配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费的,将被视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 网上分发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络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委托全权证券公司代为认购新股。若因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将按照申购当日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7.76元/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发行价格认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首次发行数量为128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指定时间(2022年11月28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入1280万股“光华股份”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光华股份”;订阅代码是“”。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在2022年11月24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A股的投资者存托凭证总市值达到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规)。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照2022年11月24日(T-2)之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立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仓市值。如果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则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将合并计算。确认同一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原则是证券账户登记材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相同。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以T-2结束时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仓市值按照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票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可在线认购的金额根据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新股申购。市值每5000元可申购1个,不足5000元可任意申购。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限额不得超过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股总市值对应的网上申购额度。深圳市场持有的存托凭证。同时,不得超过网上首次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市值合并计入投资者持有市值,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市值合并计入持有市值由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客户专用资管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若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中的“账户持有人姓名”与“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相同,则按证券账户分别计算市值并将参与订阅。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的市值不予计算。非限制性A股、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司法冻结、质押,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不影响证券账户持仓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其中之一进行认购。凡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不再允许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无效。
2、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数量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发行初始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500股。
若投资者申购金额超过其持仓市值对应的网上申购额度,该部分将失效。若申购数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取消超出部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12,500股申购限额的新股申购申报,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该申报无效并自动取消。
3、投资者只能使用具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参与网上申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申购的,且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申购的,以投资者确认的首次申购为准。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有效。所有其他订阅均无效。
4、不合格、休眠、注销、非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予以作废。
(六)网上认购流程
1.办理开户登记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在2022年11月24日(T-2)之前20个交易日(含T-2)内平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A股股票。存托凭证市值在1万元(含)以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立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仓市值。具体市值计算标准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本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于网上申购日2022年11月28日(T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联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认购程序
认购程序与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相同。网上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购买股票。认购委托通过深交所网络内各证券公司进行。
(一)投资者亲自委托时,须填写认购申报表的全部内容,并持本人身份证到认购人开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联的证券交易网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工作人员将对投资者提交的所有文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进行委托时,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认购指令一经接受,不得取消。
(七)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的确定方法
1、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额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金额(双向回调后),则无需进行抽奖。所有分配号码均为中奖号码,投资者可按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股票;
2、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额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调后),则确定每500股为一个申购数量,按数量顺序排列,然后有效申购中奖号码将通过抽签决定。一个中奖号码可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认购总额)×100%
(八) 抽号及抽签
若网上有效认购总额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用抽奖方式确定中奖号码配售。
1.认购分配确认
2022年11月28日(T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并按每500股分配一个申购数量。所有有效订阅均按照时间顺序连续分配号码,且分配过程不间断。 ,直至最后一次申购,分配结果传输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11月2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分配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号码。
2.公布中奖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1月29日(T+1)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网上申购情况”并公告的胜率”。
3. 抽签并公布中奖结果
2022年11月29日上午(T+1),在公证部门监督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主持抽奖,确认中奖结果,并通过卫星网络传输抽奖结果同一天。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1月30日(T+2)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网上中签结果》 。
4、确认认购股份数量
认购者根据中奖号码确认认购的股份数量。每个中奖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标投资者付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并中奖后,应按照2022年11月30日(T+2)公告的《网上中奖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络投资者进行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规定。 T+2日结束中奖的投资者应保证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金额不足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络投资者连续3次中奖但连续12个月内未足额缴纳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声明放弃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订阅。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保证其资金账户有足够资金认购新股,不足的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申购的网上投资者,结算参与者应认真核实,并于2022年12月1日(T+3)15:00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如实报告。截至2022年12月1日16:00(T+3日),结算参与人资金结算账户内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购资金结算的,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进行无效申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以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均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
5、投资者放弃部分股份认购
线下、网上投资者缴费认购完成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费情况确认线下、网上实际发行股数。若网下及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本次发行将暂停;若网下及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70%(含),则网下及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及中国无效处理的股份深圳结算公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
剩余股份发生承销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2日(T+4)将剩余股份承销资金及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金额后划转至发行人赞助费。 ,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承销的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分配给线下和网上投资者的未缴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销比例等详情请参见2022年12月2日(T+4)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暂停发行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次发行将终止: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额小于首次网下发行数量;
2、若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转回线下后,线下投资者将无法全额认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会后事项;
五、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异常情况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发行人、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若出现上述情况,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公告暂停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项。缴款完成后决定暂停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资金将于缴款截止日次日通过中国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系统退回原路径。发行暂停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在发行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择机重启发行。
7.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杰峰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源东路3-1号
电话:-
联系人:张玉敏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生大厦B座12层、15层
电话:,
邮件: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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