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养犬管理立法顺应群众呼声
2024-09-22 05:02:56发布 浏览653次 信息编号:17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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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养犬管理立法顺应群众呼声
《惠州市犬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月25日在《惠州日报》全文刊登,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针对市民关心的犬类登记等问题,相关部门正加快构建犬类管理服务体系,同时制定犬类执法指南,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
养犬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理等多方面,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制定养犬管理立法是群众所盼、政府所想、社会所需。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普通市民对加强养犬管理有诉求,养犬人也迫切希望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条例》一定要落实到位,确保各方权益。
群众有话要说
216名狗主人联名提议立法管理狗只
惠州出台养犬管理条例,其实也是对民众呼吁的回应。
近年来,代表们和公众纷纷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其中惠城区长湖园小区发生多起人与狗的矛盾,物业、居委会、派出所等均无力化解,该小区216名业主联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养犬管理的立法建议。
虽然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对养犬管理有相关规定,但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惠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但从运行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已失效。据统计,2018年至2022年,全市12345热线共受理涉犬投诉8527件,年均增长40%以上。养犬人和非养犬人都表达了对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的迫切需求。
“群众有话要说,立法给予回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姜涛介绍,通过开展养犬立法,可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规范养犬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人民民主要求贯穿发展全过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22年10月31日,惠州地方立法公园开园当天,在公园立法辩论馆举行了“立法意见人人议”活动。市人大代表、派出所民警、宠物店老板、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居民等就《条例(草案)》展开热烈讨论,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扎实的意见和建议。
据统计,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部门协调会、专家座谈会30余次,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次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并专门向市政府和民主党派征求意见,收到省市专家署名专家报告30余份,收到各方意见建议近700条,确保立法质量。
在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市人大代表刘燕华不仅认真阅读条例,还将其与广州、深圳的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对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现在条例已经出台,建议加强宣传引导,方便广大群众学习掌握相关知识,让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良好的养犬氛围和环境。”
需要立法
明确相关部门养犬管理职责
城市养犬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能,包括登记管理、公安、疾病预防控制、市场运营、收容收养等,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任务,如果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或者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就可能出现大家各司其职、有事没事、互相推诿扯皮的情况。
条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养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养犬收容所设立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犬恐吓他人、驱犬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协助其他部门查处非法饲养犬只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防疫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犬只收容所设立和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狂犬病疫苗供应、免疫和人用狂犬病防治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对犬只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姜涛介绍,《条例》不仅在横向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养犬管理责任落到实处,而且在纵向也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同时,考虑到养犬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条例》参考其他城市的规定,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问题。
解决冲突
引导多方参与增强治理合力
随着家庭饲养犬只的数量和种类增多,由于认知差异、管理不善、政策滞后等原因,养犬人与怕宠物者之间容易产生矛盾。数据显示,去年12345热线共受理涉犬投诉3154件,其中扰民投诉占56.34%,养犬人投诉占30.85%。
记者近日走访市区永怡花园、金世界花园、御景花园、鸿润花园等住宅小区了解到,这些住宅小区养犬的家庭比例在1%至2%之间。
“我们小区有1700多户人家,养狗的就有10多户,虽然数量不多,但由它们引发的一些矛盾纠纷还是比较麻烦的。”永益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魏星说,业主投诉最多的就是遛狗不拴绳、狗随地大小便、狗叫扰民、狗伤人等。虽然小区里已经张贴了文明养狗提醒,但一些狗主人就是不听,继续为所欲为,物业管理也束手无策。
城市犬只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增强治理合力。
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商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养犬管理,协助政府依法开展相关法制宣传、矛盾化解、养犬登记等工作,努力把养犬管理问题解决在基层,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谐。
“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制定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并由业主委员会对条例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这对业主委员会参与养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御景花园社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高元安表示,条例实施后,业主委员会将召开业主大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并会同物业对条例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引导业主文明养犬。
“《条例》实施后,我们业委会也会加强监督管理。”金世界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邓力喜欢养狗,看到很多人天生怕狗,他认为自己的爱好不能影响到别人。金世界花园小区业委会去年召开业主大会时,在管理公约中加入了文明饲养宠物的条款,引导业主文明饲养犬只。
很多关于养犬投诉的问题,第一时间都会反映给物业公司。魏星说,条例对于物业公司参与协助执法部门管理养犬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让物业公司更有信心按照条例要求进行处理。
法律必须执行
有法可依,执法必须严格
《条例》明确了部门职责,引导多方参与,不少市民对此十分期待。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大家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十分关心,希望以后城市养犬有法可依,一定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我们社区和小区物业都束手无策了。”惠城区河南安街道牛河底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杨利说,小区里有一户人家,养了10多条狗。这一户人家不住在这栋楼里,但养狗产生的噪音和臭味,严重影响了同一栋楼业主的生活。邻居和物业多次建议他减少养狗数量,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也多次上门批评教育,但都无济于事。杨利希望条例实施后,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彻底解决这个困扰社区多年的难题。 “只有严格执法,对那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养犬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增加养犬人的违法成本,树立法律的权威,文明养犬才能落到实处,社区才能更加和谐。”
《条例》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商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养犬行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应当向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条例》给我们指明了方向,对于屡劝屡犯的养犬行为,我们该怎么处理,也知道该向哪个部门举报。”魏星说,希望法律的威慑力能够有效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
对于不文明行为,《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犬只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劝阻或者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举报、投诉,并及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情况。
“条例明确了投诉渠道,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处理情况,我觉得这个规定真的很有必要。”市民林秋敏认为,投诉反馈可以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监督不文明养犬行为,也能带动养犬人文明养犬。
加强执法能力
加快建设养犬管理体系
为配合条例实施,响应爱犬人士需求,市园林中心还特意在市区滨江公园设立了“宠物空间”,供狗狗等宠物玩耍,成为宣传条例的有利阵地。记者看到,在这个温馨可爱的“狗狗公园”,不少小狗被主人用绳子牵着,在公园草地上嬉闹,小朋友则围着小狗嬉戏、拍照。新出台的《条例》也成为这里爱犬人士热议的话题。市民陈小姐说:“在这里,我们感受到条例在打造和谐美好社会方面的诚意和温暖,养犬行为得到充分尊重。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不登记就不能养犬,要遵守条例,按时给犬只接种疫苗、登记,争做文明养犬好公民。”市民张小姐满怀期待地表示:“到时候我会拍下视频,记录小狗领证的过程,很有意思,也希望未登记的流浪狗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虐待犬只。同时,组织或者个人发现流浪犬只的,可以通知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处理,或者送至收容机构。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成立犬类管理工作组,统筹协调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我们将通过制定工作指南、下放犬类执法权力、加强指导监督、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等方式,增强执法能力,推动条例落地实施。犬类执法工作指南制定发布后,将组织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各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犬类执法业务培训,熟悉条例的适用范围和执法流程,为犬类执法实施做好准备。”该负责人介绍,当前重点是加快犬类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梳理各县(区)备案动物治疗机构名单、备案犬只销售机构名单,协调惠州市宠物治疗协会支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选择备案点,发放智能犬牌。针对重点管理区域内带犬出门需拴绳、智能犬牌需“入户”办理、禁止饲养凶猛犬只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根据《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的养犬管理规定略有不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会同各县(区)政府和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参照《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城市建成区等城市化管理区域划分的要求,确定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并报市政府,市政府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对于恶犬名单,市城管执法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考广州、深圳、佛山等省内其他城市的恶犬名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征求社会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
预防是关键
让养犬行为规范深入人心
即使有了法律法规,文明养犬很大程度上还是要靠养犬人的自律。市民李国利认为,关键还是预防为主。首先,养犬人或管理人要承担责任,最好不要带犬去人多拥挤的地方。外出时要主动采取防御措施。如果犬只伤人,要主动报警或拨打120,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垫付医疗费用。
“要防止狗狗伤人,除了狗主人要承担责任外,家长也要看好孩子,不要因为好奇而招惹狗狗。”市民张女士家有两只边境牧羊犬,偶尔会带着狗狗在小区或周边道路散步,如果看到老人或小孩过来,她会主动挡住自家的狗狗,防止它们靠近老人或小孩。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查处饲养犬只发出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驾车、放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协助其他部门查处非法养犬活动。
对于社会生活中饲养犬只产生噪声的问题,经劝导、调解、处理仍不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发现犬只威胁、伤害他人的,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联系救护车,及时将伤者送医救治。”惠州市公安局表示,犬只因未按照《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伤害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犬只伤害他人事件,犬只主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未立即将受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或者未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受伤者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应当立即通知受伤者的监护人或者亲属。
乘坐电梯时差点被狗咬伤的林女士也十分关心法规的落实情况。她建议,像之前实施酒驾新规一样,严查、严管理、严执法,让“养犬登记”、“遛狗必须拴绳”等养犬行为规范像“酒后不开车、酒后不开车”一样深入人心,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
[记者手记]
文明养犬
每一个环节都不能被“丢弃”
如何规范养犬,是一个老话题,也是城乡基层治理中长期存在的难题。《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市养犬行为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管理准则,有利于破解养犬管理难题,促进群众文明养犬。
条例要落地、真正发挥作用,离不开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基层组织的参与、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养犬人的自律。换言之,文明养犬要求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
养犬是否规范,犬主人是第一责任人,只有时刻绷紧文明养犬这根弦,牢记“养犬必须持证”、“遛狗必须拴绳”等理念,外化为自觉行动,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因养犬引发的纠纷。
当然,要让条例成为解决养犬问题的“利器”,监管绳索也必须绷紧。希望我市尽快出台具体可行的配套措施,为养犬人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让养犬登记、免疫接种更加便民利民,切实提升养犬管理服务水平。
“立规矩”比“守规矩”更重要,文明养犬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硬性约束,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内心自觉。读好法律法规的“紧箍咒”,把“自律绳”系在心里,宠物与人类的和谐相处就会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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