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犬规定:重点管理区禁养哪些犬种?
2024-09-20 00:06:42发布 浏览443次 信息编号:17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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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犬规定:重点管理区禁养哪些犬种?
近日,四川发生一起“狗咬女孩”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现代社会,很多人选择养狗作为伴侣宠物,但养狗需要合法合规,否则容易对自己和社会造成危害。在北京养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整理了北京的相关规定。
1、北京不能养哪些狗?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犬类管理条例》。同年,原北京市农业局依据《北京市犬类管理条例》制定了北京市重点犬类管理区域犬类养殖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北京的犬只饲养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区域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凶猛犬只及成年犬身高超过35厘米的犬只,如:
獒
德国杜宾犬
罗威纳犬 -
圣伯纳
大丹犬
德国牧羊犬
比利时牧羊犬 -
澳大利亚牧羊犬
阿富汗猎犬
爱尔兰猎狼犬 -
荷兰狮毛犬 -
斗牛梗——
伯恩山犬
英国斗牛犬 -
还有大白熊犬、魏玛犬、塞特犬、猎狐犬、寻血猎犬、舒茨犬、灵缇犬、俄罗斯牧羊犬、巴仙吉犬、佛兰德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松本犬、大麦町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灵顿梗、伯德梗、凯利梗等犬种。
但盲人及肢体严重残疾者饲养的用于导盲、日常生活协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身高限制。
2、一般管理区养狗有什么限制吗?
这并不意味着凶猛犬只和成年犬身高35厘米以上的犬只就可以在一般管理区域内饲养,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一般管理区域内的乡镇和犬只数量比较集中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作为重点管理区域进行管理。
此外,北京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学校等教学区域、学生宿舍区均禁止带犬,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市政府可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北京也有规定,禁止犬只进入集市、商店、商业区、餐厅、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运动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除小型出租车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一律不得带犬只;小型出租车带犬只时,须经驾驶员同意,并给犬只带口套、放入狗袋、狗笼、抱在怀里。
带犬乘坐电梯应避开高峰时段,并给犬戴上口套、放入狗袋或狗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带犬出门时,必须用狗链牵着,由成人牵着。带犬人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并给老人、残疾人、孕妇、儿童让路。凶猛犬和大型犬必须用狗链牵着或关在笼子里,不得带出门外。
外出登记、年检、免疫接种、就医等时,应将犬放入狗笼或带上口套和皮带,由成年人牵着。
带犬外出时,主人应当立即将犬的粪便清理到室外;犬主人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当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3.带狗狗跨地区搬家要注意什么?狗狗走失了怎么办?
根据北京规定,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只转移到重点管理区,必须符合重点管理区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养犬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补交管理服务费差额。养犬人将犬只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必须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必须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养犬人不得再饲养犬;因故确需遗弃犬的,应当将犬送至犬只隔离检疫机构,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4. 谁可以养狗?
根据北京市规定,个人饲养犬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实施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固定的住所,且独自居住;居住在禁止养犬的区域之外。
5.养狗要注意哪些手续?
个人养犬前,须经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为养犬人办理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取得养犬登记证后,养犬人可带其养犬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动物诊所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书。
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养犬人应在年检时出示有效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年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公安机关公布。
5. 养狗需要交管理服务费吗?
北京市规定,个人饲养犬只必须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域,每只犬第一年收费1000元,以后每年收费500元。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严重残疾人员饲养辅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饲养绝育犬或生活困难的鳏寡者,第一年管理服务费减半缴纳。一般管理区域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如何办理年检手续?
年度检验时,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检验手续,缴纳管理服务费。公安机关核查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无误后,方可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盖养犬年度检验标志。
养犬人还可以通过“平安北京”和“首都公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进行犬只登记和检验。进入“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后,选择“北京警方-网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业务-犬只管理”,注册登录后即可在线登记和检验犬只。也可以进入“首都公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选择“服务犬管理”,注册登录后即可在线登记和检验犬只。
7. 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北京养犬管理条例》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如在禁养区饲养犬只、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凶猛犬只、大型犬只、冒用、变造养犬登记证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饲养犬只未办理登记或者未进行年度检查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饲养的犬只,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
对在禁区内遛犬、遛犬不拴绳、不避开高峰时段带犬乘坐电梯、不给犬只戴口套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对单位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此外,如果养犬人不立即将犬只排泄物清理到室外,从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将责令其改正行为,并可处以50元罚款。
此外,《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行为记录档案,对多次受到举报、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违反该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或者吊销养犬登记证的,五年内不得再办理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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