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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狮犬鉴定 北京晚报:犬只非接触性行为也可能致人损害,犬主需担责

2024-09-16 09:04:42发布    浏览435次    信息编号: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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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狮犬鉴定 北京晚报:犬只非接触性行为也可能致人损害,犬主需担责

据北京晚报报道,李女士家养了一只身高约40厘米的松狮犬,已办理了北京市大兴区的养犬证。2019年4月的一天,李女士在北京西城区街头遛狗,年逾70岁的朱阿姨路过,被松狮犬吓到摔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为骨折,需要接受手术。

随后朱大妈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狗主人李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经鉴定,朱大妈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开庭后认为,狗对人造成伤害的方式有很多种,不仅仅是直接接触会造成人身伤害,狗接近陌生人、嗅闻、吠叫、追逐等非接触行为,也会引起他人恐慌,导致身心受到伤害。朱大妈作为一名老年妇女,被大型犬吓到摔倒,应当认定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终,西城法院判令李女士赔偿朱大妈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7.5万余元。

这个案例暴露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很多城市的养犬管理条例把养犬区域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而不同的管理区对犬的品种要求也不同。小型犬都有一定的身高、体重、体长要求。李女士在大兴区办理了养犬证,可以养松狮犬,但在西城区却不可以养松狮犬。这算不算钻了卡漏洞,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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