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养犬管理新规:金毛、松狮等 10 种犬解禁,禁养烈性犬与大型犬有这些
2024-09-07 05:01:35发布 浏览563次 信息编号:16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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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养犬管理新规:金毛、松狮等 10 种犬解禁,禁养烈性犬与大型犬有这些
17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召开规范养犬管理新闻发布会,现场解读《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内容。与上次公布的49种禁养犬相比,新规中解除了金毛、松狮、萨摩耶、拉布拉多、哈士奇等10种犬种的禁养。
据介绍,肩高超过55厘米、体长超过75厘米的纯种犬、杂交犬均禁止饲养,超过这个限制的犬也一律禁止饲养。
解除对狗品种的禁令
↓↓↓↓
金毛猎犬
松狮犬
萨摩耶
拉布拉多
沙哑
禁止携带下列凶猛、大型犬只:
獒犬、阿根廷杜高犬、斗牛梗、斗牛犬、那不勒斯獒犬、卡斯罗犬、大麦克默里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大丹犬、金丝雀犬、獒犬、阿拉斯加犬、比利时牧羊犬、大白熊犬、寻血猎犬、塞特犬、灵缇犬、蒙古猎犬、秋田犬、纽芬兰犬、比利时猎犬、法国猎狼犬、阿富汗猎犬、沙皮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俄罗斯牧羊犬、英国古代牧羊犬、拳师犬、魏玛犬、比特犬、马里努阿犬、斗牛犬、中国田园犬(笨狗)。
网络图片
根据《哈尔滨市犬类养殖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带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学校教学区域、住宿和餐饮区域、幼教机构、医院、儿童聚集游玩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店、中心街道、休闲运动广场、绿化带、公园以及有明显禁入标志的区域。
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
公安部门将对养犬人进行警示教育,切实控制犬只吠叫;
养犬人外出不佩戴牵引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佩戴狗牌、狗证,以及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依法予以警告、罚款;
发现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休闲运动广场、绿地、公园等禁止养犬区域的,依照《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据悉,哈尔滨市养犬总数近6万只,2013年至今,共对违法养犬行为发出警告13106次,扣留犬只325只,经市民劝导转移禁养犬只5100余只,未发生重大禁养犬只伤人事件。
按照《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养犬人应当持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资质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养犬登记网点办理养犬登记,同时,居民每户限养一只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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