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整改持续:多家银行下线自动分期功能,下调现金分期限额
2024-09-05 06:02:09发布 浏览452次 信息编号:16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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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整改持续:多家银行下线自动分期功能,下调现金分期限额
“信用卡在未经过本人确认的情况下被自动分期,产生分期费用”“银行在未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自动启动了信用卡自动分期服务”“分期付款增加了费用”……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在各大投诉平台上,均有关于“被银行自动分期”的举报。如今,这一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近日,包括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浙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调整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公告,主要涉及两大变化:一是停止自动分期业务,二是调整信用卡现金分期金额上限,同时将“分期手续费”更名为“分期利息”。公告一经发布,备受市场关注。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主要得益于银行对信用卡新规的进一步落实。今年7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信用卡新规,点名批评信用卡自动分期付款业务违规行为,并在相关条款中做出整改规定,促使银行调整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博通咨询高级分析师王鹏博对记者表示,当前信用卡行业已进入存量时代,需要更加注重合规和挖掘存量客户潜力,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自动分期付款服务将停止
困扰投资者许久的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发生重大调整。近日,建设银行发布关于龙卡一贷卡自动分期功能调整停用公告称,自2022年12月30日起,该行龙卡一贷卡(金卡、白金卡)自动分期功能进行线下调整,即日起,新生成的账单不再自动分期还款,按照账单所列金额合理安排还款即可。
据了解,龙卡一代卡是建设银行推出的一款自动循环消费信用卡,持卡人当期总消费在账单日自动分期偿还,客户分12个月等额偿还。调整后,根据公告,已开具的新账单将不再自动分期偿还。
邮储银行也宣布,因业务调整,该行自动分期卡(包括自动分期增长卡和自动分期宏运卡)将于今年12月30日停用,不再接受自动分期卡申请、换卡、补卡。现有卡片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使用,卡片到期后不再补发新卡。
“因银行业务调整,自2022年12月30日起,取消浙商银行多彩卡、浙商银行点金卡、浙商银行增金卡、浙商银行京东金融联名卡自动分期付款服务。”浙商银行也发布类似公告称,对于持有上述卡片的客户,已发生且未偿还的存量余额自动分期付款业务不受影响,分期付款依然有效;但新消费将不再自动分期付款。
此外,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关于银联专属消费分期信用卡服务规则调整的公告称,自2023年1月4日(含)起,如未签订分期协议,相关累计金额将不能分期支付。
不过,据部分银行介绍,自动分期服务停止后,持卡人仍可根据个人需求申请账单分期。如浙商银行提到,如有信用卡分期需求,可通过该行手机APP、微信等方式申请消费分期、账单分期。
“信用卡自动分期业务暂停并不意外。”一位信用卡行业资深从业者告诉记者,近年来,消费者接到不少关于信用卡自动分期服务的投诉,自动分期业务已成为信用卡业务的“重灾区”之一。加之监管力度加强,银行有动力调整业务。
此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即信用卡新规)中专门提到,银行应制定审慎完善的信用卡发展战略,规范员工行为和发卡营销行为,加强分期付款业务的规范管理。从这个角度看,银行开展线下自动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不仅是落实信用卡新规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持卡人权益。
现金贷款额减少
除了将信用卡自动分期服务下线外,银行还对信用卡分期业务做出了较大调整,主要涉及降低信用卡现金分期金额上限、优化分期业务利息和费用显示等。
例如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公告表示将调整信用卡分期付款金额上限,现金分期付款金额上限降至不超过5万元。
公告显示,平安银行将于2023年1月3日起调整现金分期金额上限,由“单次申请金额最高不得超过现金分期申请金额且不高于10万元”调整为“现金分期累计金额不超过客户现金分期限额且不高于5万元”。
宁波银行还发布《关于调整宁波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的公告》称,自2022年11月21日起,调整万利金、现金易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最高分期总额为5万元,单笔最高分期24期,已办理且尚未到期的现金分期不受影响。
王鹏博告诉记者,降低分期付款金额上限主要是为了满足信用卡新规的监管要求,客户如确需办理预借现金业务分期付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也是为了再次规范信用卡使用,防止大量资金流入股市、房市或被“卡养卡”等。
他进一步提到,对于银行来说,短期内可能会有利润的减少,但从长远来看却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对于持卡人来说,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比如大规模借贷、过度消费导致的个人债务增加等;此外,一些处于灰色地带的还款平台也会受到影响,营运资金的减少可能导致坏账率上升。
将“分期手续费”改为“分期利息”
在调整限额的同时,银行不断优化分期利息和费用展示。信用卡新规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只提供或默认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在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统一使用利息,明确相应的利息计算规则,不得以手续费等形式显示。
在此背景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近日宣布,拟将“分期手续费”更名为“分期利息”,将“分期手续费率”更名为“分期利率”。多家银行也表示,收费规则和标准没有变化,每期实际还款金额不会改变。
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该行公告显示,自2023年1月7日起,该行龙卡信用卡的“分期费用”调整为“分期利息”,“分期费率”相应调整为“分期利率”,分期利息计算规则保持不变。
“以手续费的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和费用,依然是信用卡新规中指出的问题,也是消费者反应较强烈的问题。”王鹏博告诉记者,相比分期手续费,分期利息更加直观,综合年化成本让消费者能够直接了解到自己需要支付的总成本,有效保障了用户的合法权益,银行也不会因为利率不透明等问题遭到投诉。
易观金融行业高级顾问苏晓睿也表示,“分期手续费”更名为“分期利息”,主要是为了简化分期业务中持卡人承担的资金成本的计算,方便持卡人了解资金成本的构成,从而更好地对分期产品进行选择和决策;同时,也是银行在金融营销宣传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合规水平、强化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体现,有利于市场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
总体来看,上述一系列调整体现了银行对信用卡新规的持续执行,从限制持卡人数量、清理休眠卡延伸到分期业务。王鹏博表示,信用卡分期本质上是一种个人消费信贷,进入存量期后,银行盈利指标的压力会使其在服务客户与误导客户之间难以找到较高的平衡点,导致投诉率上升。
业内共识是,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未来将有更多银行加入信用卡分期业务整顿。考虑到信用卡行业已进入存量时代,银行需要更加重视信用卡分期业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完善,避免此前可能出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拓展信用卡现实使用场景,提升服务品质。
对于持卡人,苏小蕊建议,在享受信用卡优惠权益的同时,应认真阅读分期业务相关条款,明确免息分期次数、还款期限以及可能产生的财务成本。在接到信用卡分期相关营销电话时,可以暂时暂缓确认使用分期业务,等明确规则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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