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客户信息牟利,连云港一手机营业厅店主获刑
2024-05-13 07:09:12发布 浏览583次 信息编号:13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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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客户信息牟利,连云港一手机营业厅店主获刑
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这是自2015年11月1日出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来,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该地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赵在徐圩新区经营一家手机店。 2020年7月,微信上一个名叫“阿成”的人通过微信联系赵某,告诉赵某可以通过出售顾客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来注册京东、淘宝等账户赚钱,但赵某并没有这么做。本来并没有这个想法,但“阿成”提了几次之后,赵某就想看一看。 于是,“阿成”将赵某拉进了他建立的几个微信群,如“抖音拉新”、“淘宝拉新”、“京东拉新”等,每个群都用来注册不同的软件账号。
此后,每当有客户来到赵某营业厅办理手机业务时,赵某都会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发送到上述微信群中。 “群里有专门的客服会联系我们,如果客户的手机号码已经用相应的软件注册过,客服会在群里回复‘旧号码’,说明该手机号码不能用了。”如果客户的手机号码可以注册,客户的手机会收到验证码,注册成功后客服会回复我“确定”。 ”,说明订单成功。然后,我发送。客户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短信已删除。“赵某的上述操作,都是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客户手机上悄悄进行的。
每成功注册一个账号,赵某都会收到“阿成”几元到十几元不等的奖励。 每天晚上,“阿成”都会和赵某结算当天的订单,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将奖励转给赵某。 截至2021年7月案发,赵某违法所得共计9000余元。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赵某在案发后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适用从宽制度。 最终,法院决定采纳检察院的全部意见。
“只是为了几块钱的小利,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从今以后,我再也不会犯这种错误了。” 法庭审理过程中,赵某痛哭失声,后悔莫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丁慧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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