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147人,破案763宗!梅州市公安局通报断卡行动阶段性战果
2024-04-17 05:06:42发布 浏览519次 信息编号:12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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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147人,破案763宗!梅州市公安局通报断卡行动阶段性战果
手持梅州新闻 今天上午,梅州市公安局召开“破卡”专项行动民警通报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市公安机关于4月14日凌晨启动第一阶段专项封网行动。此次行动,全市共破案763起,捣毁窝点122个,消灭22个。帮派(其中开卡帮派11个,收卡帮派11个)。
“破卡”行动是针对非法开立、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动。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议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坚决查处,严厉打击难的。
在第一阶段“断卡”专项行动封网前,我市公安机关利用公安部电信诈骗侦查平台等系统,对400余名涉案“两卡”犯罪嫌疑人进行海量数据分析。 ”,涉及账户总数为1,341个。 经比对,查明刷卡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一人名下涉及3个以上涉案账户的人员达200余人。 结合定罪标准和案件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第一阶段针对120人。 行动中,全市出动300余名警力,分成56个抓捕小组,全市网络集中统一。 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147人,刑事拘留122人,取保候审11人(其中学生4人)。 14人被教育释放。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我市公安机关将按照“打通窝点、多破案件、控案件,减少损失”。 一是加强与各部门的合作。 加大对黑灰产品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一发现就严厉打击。 二是强化行业监管。 市联办将根据本次注销操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约谈并通报相关行业部门,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发卡机制,全面排查潜在问题。 三是加强警企合作。 深化与三大运营商的协同联动机制,根据诈骗趋势调整完善风控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打击电信诈骗案件,加大对通信领域电信诈骗的堵截力度,共同成立监管工作组,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扭转目前的被动局面。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 持续推进全市学校法制纪律教育,堵塞违法犯罪漏洞,采取多种宣传措施,向学生宣传涉及“两证”违法犯罪的危害,坚决遏制涉“两证”违法犯罪“以免腐蚀校园、侵犯学生。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今天上午,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督促买卖“两卡”犯罪分子的通知》 《关于交出并取消开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5月30日前,如果您到开户银行或者开户银行注册分行办理通信运营商注销“两卡”,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追究法律责任;经亲友劝说、陪同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送案的,视为投案自首。是自愿投降。 逾期拒不自首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一是远离银行卡、身份证相关犯罪。 目前,不法中介瞄准了我市学生群体,声称开卡当天可赚600元,吸引部分学生参与。 一定要注意不要因为不法分子牟取小利而出租、出售、出借或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 否则,不仅会对个人未来的财务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还可能导致涉嫌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您必须注意自身信息安全,发现异常信息及时查询、处理; 三是一旦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截卡专项行动及涉案犯罪分析
“截卡行动”涉及的卡牌类型:
手机卡:包括常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和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结算机构账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信用卡:从法律意义上讲,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全部或部分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等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包括信用卡和准信用卡。
“断卡行动”可能针对的违法犯罪活动:
1、最常见的个人行为:通常是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
2.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一般行为是: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冒充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私人银行卡、手机卡、U盾、身份证的“四件套”称为“小套”,而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印章、银行卡和企业账户被称为“大套”。
3、更具体的犯罪手段可能是:以在“淘宝”上做生意刷交易记录等为由,动员朋友、同学到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卡、U盾、手机并非法低价收购个人银行。 将四件套账号(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号)再高价倒卖给我国边境地区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犯罪团伙,用于牟取暴利。转移赃款的目的。
“断卡行动”对个人财务生活的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新发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处罚个人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买卖银行卡或者账户的行为”,供公安机关认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以及冒充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行为,对个人的财务生活主要有以下三个影响:
一、五年内暂停所有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非柜面业务,不再开立新账户。 也就是说,受到处罚的人五年内将无法使用网上银行、各大银行的APP以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 只能使用现金消费,不能使用移动支付功能;
2、惩戒期满后,银行、支付机构开立新账户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核;
3、影响个人征信。 其违法行为将纳入基础金融信用数据库管理,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未来的贷款或申请住房贷款或汽车贷款都会受到影响,申请额度和审批都会受到影响。
梅州日报记者:郑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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