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逛街购物买手机 靓女试穿内衣遭手机偷拍 患心理阴影不敢逛街
2024-03-18 10:04:27发布 浏览425次 信息编号: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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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逛街购物买手机 靓女试穿内衣遭手机偷拍 患心理阴影不敢逛街
一名美女试穿内衣时被偷拍手机照片。 她心理受到影响,不敢去购物。
2004年11月5日 05: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记者尹文婧丁俊前天,一位美丽的年轻女孩走进江苏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向接待她求助的律师询问:一个月前,她在商场购物时被手机偷拍。逛商场,试衣服。 她穿着透明胸罩的照片甚至被发布到网上,这让她感到非常羞辱,她想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据法律人士透露,如果该案成立,这将是国内首例涉及手机偷拍的诉讼。
使用带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偷拍是否构成侵权,一直是市民热议的话题。 深圳市政府
政府法制办近日通报称,该市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法律,严惩用手机偷拍他人的行为。 据了解,这部地方法如果颁布,将成为我国首部限制使用拍照手机的专门立法。 但在江苏,手机偷拍侵权问题尚未进入法律范畴。
美女试穿衣服偷拍手机上网
据这位小姐的代理律师孙律师介绍,小芳(化名)在南京一家商场工作。 一个月前,小芳的小姐妹们在网上聊天时,无意中在论坛上发现了一张用手机偷拍的女性乳房照片。 令人惊讶的是,照片中的主角竟然是小芳! 事后,小芳回头一看,实在是难以忍受。 当时,小芳和她的小姐妹们去湖南路买胸罩。 在小芳无法忍受的照片中,是小芳正在试穿那件透明性感的胸罩。 更离谱的是,其中一张照片清晰地露出了小芳的脸。 小芳看到自己“消失的照片”后哭了,“我能做什么?以后怎么见人?如果让你刚刚约会的男朋友看到了,无法解释……”这张照片有被点击了300多次,不少“老百姓”也在上面留下了一些非常“恶心”的话语。“这些人怎么这么无耻,就是喜欢拍女孩私处,都是流氓!” ” 事件发生后,小芳立即与网站交涉,要求删除“曝光照片”,在朋友的帮助下,小芳的“退出聚光灯”被删除。但小芳为此事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她始终不敢去逛街,生怕有人认出她是“超越自我”的女主角,遇到有人用手机拍照,她紧张得赶紧让开,一旦被蛇咬了,就会害怕井绳十年。前天,小芳在媒体上看到报道称,深圳将出台法律,严惩那些偷拍照片的“黑手”。孙律师指出,小芳可以考虑向警方报案。先抓住“黑手”,再提起诉讼,然而,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网上真的有“美照”吗? 记者上网查找后发现,不少照片都是用手机偷拍的。 有的帖子甚至以“美女被手机偷拍”为标题,吸引网友点击。 这些照片大多是女性胸部、臀部、内衣等私处的特写。 照片大部分是在一些公交车、广场、立交桥等地方拍摄的,拍摄角度多是从后面或者侧面。 虽然有些照片不是很清晰,但由于距离较近,女性的私处还是清晰可见。
手机偷拍官司有可能胜诉吗?
那么,小芳能否打赢这场官司呢? 就此事,记者致电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毅律师。 陈毅律师表示,从刑法角度来看,“偷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在民法典范围内的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明确的隐私保护规定。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但是,现行法律很难适用于偷拍手机的案件。”陈毅认为。 “困难主要集中在取证上。” 陈律师解释说,一般来说,此类照片中被偷拍者的脸部大多是不完整的。 其次,受害人无法提供证据。 如何找到偷拍者是受害者面临的最大问题。 另外,该类案件属于民事侵权案件。 按照“谁声称提供证据”的原则,举证责任自然就落在了受害人身上。
江苏尚未立法偷拍
深圳目前正在研究是否对手机偷拍行为进行立法。 那么,南京市的人大代表是否也提出过这样的建议呢? 南京的法律专家对此事有何看法? 记者采访了南京大学法学院张晓玲教授。 张晓玲认为,从司法角度来看,现行法律对于规范手机拍照引发的问题已经有了基本框架,但还没有具体的法律。 但立法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能“因事立法”。 事实上,依据现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是可以进行救济的。 张小灵指出,“公序良俗”也是一条正义原则。 江苏或南京可以考虑通过地方立法,要求手机制造商在手机包装上注明“手机的拍照功能不能用于偷拍”。
南京市一位高级检察官表示,他坚决支持南京市立法打击手机偷拍行为。 无论在民事还是刑事上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从民事角度来说,未经他人许可,不可以拍摄他人的照片。 无论是为了营利还是为了个人娱乐,只要是偷拍的,就应该给予赔偿。 其次,从刑事角度看,应当单独设立一个罪名,不一定是刑法上的侮辱妇女罪。 比如偷拍他人罪可以成立,这样单独定罪的效果可能会更好。 从犯罪角度看,可细分为严重偷拍行为和不严重偷拍行为。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构成侮辱人格,情节严重。 当今社会,一些私家侦探受人雇佣,为情妇取证,也大量使用手机偷拍。 对手机偷拍行为进行立法后,这种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控制,也将促进通信设备的健康发展。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南京市人大法制办公室。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市人大尚未收到这样的提案。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法律角度来看,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被偷拍确实受到了侵犯。 然而,用手机偷拍是最近才出现的现象,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由于南京市人大代表均未提出与深圳人大代表类似的提案,南京市人大代表无法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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