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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常德分行因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遭罚50万元

2023-09-09 04:01:42发布    浏览600次    信息编号:7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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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常德分行因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遭罚50万元

29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常德监管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银监罚字[2018]第 11、12、13 和 14 号、第 15 号、第 16 号、第 17 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黄坤,该分行存在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 其中,焦成军担任工商银行常德分行行长期间,对该行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吴菲担任工商银行常德分行银行卡中心副总经理期间,对该行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田利民担任工商银行常德分行副行长时,对该行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李向辉担任工商银行常德鼎城支行副行长期间,对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姜建雄担任工商银行常德鼎城支行客户经理时,对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违法违规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杨新辉担任工商银行常德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期间,对银行办理虚假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常德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处以罚款50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焦成军、吴飞、田利民、李向辉、蒋建雄、杨新辉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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