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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2024年年度犬只检查手续的公告

2026-01-23 23:02:21发布    浏览327次    信息编号:23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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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办理2024年年度犬只检查手续的公告

由于《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为了能够更妥善地开展养犬年检工作,进而方便众多养犬人去办理年检手续,所以现将办理2024年度养犬年检手续关涉的有关事宜进行通告,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二之内的,凡是在2023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手续以及年检手续的养犬人,这里说的养犬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应该在5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这个期间,拿着养犬登记证前往住所地公安机关开展年检手续的办理,或者通过手机登录“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去办理年检手续同时缴纳管理服务费。公安机关在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之后才办理年检手续,并且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或者发放养犬年检标志,这个标志有纸质的也行有电子版的也行。

三、对于首次养犬的个人以及单位而言,应当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还有《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展开登记办证操作,并且要依照规定去缴纳第一年的管理服务费。在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只第一年需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而在以后每年进行年检时需缴纳500元。至于一般管理区内,每只犬只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准,则是由各区人民政府来加以确定。

四、本市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于重点管理区域之内,每家仅允许饲养一只犬只,严禁喂养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公布的禁养种类以及超出体高标准的犬。针对不符合规定的犬,不会予以办理年检相关手续。

当养犬人住所地出现变更情况时,养犬人需要在变更之日起的30这个时间段内,拿着原来有的养犬登记证,前往新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先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再去办理年检手续。

养犬人要是把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去饲养,那就得符合重点管理区养犬的条件,并且从转移开始那天起,30天之内,拿着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的公安机关去办理变更登记,与此同时,还要补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

若养犬人把犬转让给他人,那么受让人需在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拿着原来的养犬登记证,前往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继而去办理年检手续。

第5点,养犬登记证要是丢失了,养犬人呢,应当自从丢失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在15日之内,拿着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收费凭证,或者是拿着个人身份证明,去往原来养犬登记的机关,去补办新的证件,之后呢,再去办理年检手续。

犬出现死亡、失踪情况,或者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的,养犬人应持养犬登记证前往原登记机关办理养犬注销手续。要是养犬人未办理养犬注销手续的话,那就不得再养犬了。

对于那些违反规定,没有按照要求办理登记的情况,以及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检手续的情形,公安机关会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还有《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来实施处罚。

养犬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后,要及时携犬前往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进行免费的狂犬病疫苗接种,之后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还要领取免疫标识,办理年检手续后同样如此 。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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