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脚踏两只船”女友索还3万元,法院判了
2025-07-17 17:03:27发布 浏览300次 信息编号:22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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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脚踏两只船”女友索还3万元,法院判了
通讯员 李文杰 汪建民
女子马某同时向男友索要彩礼,又与所谓的“大表哥”发展恋情。然而,她脚踏两只船的行为最终被揭露。马某的男友遂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追回赠予的财物。据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5月10日透露,该院乘马岗法庭近期已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2022年,余某和马某同校毕业,通过同学介绍相识并开始交往。在交往过程中,马某以各种借口和借款为由向余某索要财物。基于对马某的信任,余某不止一次地将钱款转入马某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同时,她还为马某购置了衣物、戒指以及二手手机等物品。
2024年春节前夕,马某以探望余某住宅为借口,索要余某转给他的10000元作为见面礼金。此外,鉴于马某打算参观房屋,余某家庭为了迎接他的到来,不惜花费十多万元对房屋进行了精心装修。
在首次拜访之后,马某引领她与被称为“大表哥”的男子以及两人都熟识的李某一同出行。在和李某交谈之际,余某了解到,马某在与她交往的同时,还与那位“大表哥”发展出了恋爱关系。
余某对马某提出质疑,马某坦白承认了事实。随后,余某提出结束双方的恋爱关系,并索要马某之前所收取的款项。
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马某归还总金额为30598.99元的款项。随后,麻城市人民法院的乘马岗法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判。
在庭审过程中,马某对余某所提供的款项明细表示异议,声称自己也曾为余某购置过鞋帽及礼物等物品,并且主动向余某转账超过4000元。此外,在长达两年的恋爱期间,马某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情感。她认为,余某提出的诉讼要求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法院审理意见指出,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若为维系恋爱关系或以步入婚姻殿堂为目标,所进行的超过个人经济能力及消费习惯的大额财物赠送,应被视为附有特定条件的赠与;而在恋爱过程中,若因感情不合或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未能成功步入婚姻殿堂,则该附条件被视为未达成。
马某的行为涉及脚踏多船,这与社会推崇的诚实、守信、善良的风俗和道德标准相悖,鉴于其作为接受财物的一方,理应向原告余某负责归还所收财物。
鉴于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彼此在情感与经济方面均有所投入,原告余某所进行的小额资金转账并未超出两人相处期间的合理消费范围,同时,所购买的物品在现实使用中难免会面临价值贬损的情况,因此,法院经过综合考虑,决定判决被告马某向原告余某退还赠与的15000元人民币。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接受。
承办法官强调,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理应相互忠诚、相互敬重、相互疼爱。然而,被告马某的行为却违背了诚实、忠诚及专一的基本原则,与社会的公共道德和良好风俗相悖。在恋爱及婚姻生活中,忠诚与专一是构成稳固关系的必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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