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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库 民营中小企业可获奖励50万元

2024-12-24 08:06:40发布    浏览307次    信息编号:21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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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库 民营中小企业可获奖励50万元

《高质量推进民营中小企业规范股份制改革办法》近日发布。我省进一步规范股份制改革的标准、条件和审核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开展规范的股份制改革。政策激励方面,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纳入库的民营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库的民营中小企业,省财政奖励50万元。

2024年起,基金奖励申请范围为:

规模以上工业、符合条件的建筑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上简称“四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特、新”企业企业、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民营中小企业跻身化工龙头企业。

企业获得奖项所需条件包括: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时企业存续期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纳入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的“四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特、新”企业。 “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入股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并实现盈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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