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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4-12-22 05:06:23发布    浏览396次    信息编号:20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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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大盘蓝筹混合: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调整招商大市场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通知

以及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局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子公司

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成立于2008年6月19日,基金代码。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将于近期停止发行。

布。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加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来评估本基金的投资。

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蓝筹混合证券投资促进》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我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具体变化如下:

(1) 性能比较基准的变化

原业绩对比基准:沪深300指数*7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2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价值)指数

退货次数*25%

(2)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6.性能比较基准”修改为: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价值)指数

退货数量*25%。

该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目标资产配置为75%股票资产,25%债券和现金资产。因此,本基金

该基金基准指数按照目标配置采用复合指数,即沪深300指数75%加中债定息指数25%。

利率国债全价(总价值)指数。

1、基金股票资产采用沪深300指数作为比较基准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1)该指数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成分股大部分为大盘蓝筹股。

沪深300指数样本选自沪深证券市场,覆盖市场流通市值约65%。成分股

是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市场交投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其中大部分是业绩优秀的大盘蓝筹股。

个股,这与基金另类库的构成类似。指数试运行结果显示沪深300指数走势强于上述

综指和深成指,以及沪深300指数、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的相关性

相关系数较高,日相关系数超过99%,表明沪深300指数能够充分代表沪深市场的股价变化。

沪深300指数样本股选取中,剔除ST股、股价波动异常或重大违规股票。

公司股票集中于一批质量较好的公司。这些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和市净率均低于市场整体。

整体水平是市场主流投资的目标。因此,沪深300指数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

(二)行业覆盖全面

同样,由于沪深300指数的样本来自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与传统的上证180和深证指数相比

与其他指数相比,沪深300指数的行业覆盖性较好,各行业在指数中的权重也较为均衡。

根据指数权重构建投资组合有助于基金管理人的决策。

(三)指数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和调整,市场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完全的。由于其指数计算和发布不以盈利为目的,与其他券商或中介机构发布的指数相比,

具有较高的公正性、公信力和权威性。而且,与其他指数发布机构相比,沪深证券交易所具有更强的

连续性可以保证指数的长期稳定性,有利于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

(四)畅通指标获取渠道

沪深300指数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卫星报价系统实时发布。公司已获得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授权,您可以轻松获取沪深300指数,并在指数成分发生变化时快速准确地更改指数成分。

准确更新。

(五)指标计算方法明确

由于指数构成和计算方法透明,在数据较差或无法接受卫星价格的极端情况下,

公司可自行计算该指数,保证投资基准的连续性,为基金的投资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2、本基金债券资产采用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价值)指数作为比较基准,主要依据如下:

原因如下:

(1)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价值)指数由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该指数

样本几乎涵盖了银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流通的固定利率国债。它具有较长的跟踪时间和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2) 索引访问顺畅

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价值)指数在Wind等数据库中实时发布,用户可以方便地查询

当索引的构成发生变化时,可以高效地获取与索引相关的数据,并快速、准确地更新。

如果未来市场发生变化,本业绩基准不再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业绩进行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根据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进行调整。业绩基准的变更必须得到基金的批准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当达成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公告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所列媒体上公告。 ”

(3)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对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存在不利影响,且已履行规定程序。

程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未来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更新性能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或拨打全国免费客户服务热线

()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2015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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