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12-16 01:02:23发布 浏览522次 信息编号:2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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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快企业IPO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 年 4 月 24 日
加快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作用,加快企业上市,不断提高直接投资比重。我省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1.明确企业上市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坚持省级统筹、市县(区)政府具体指导、各单位推动的工作机制。挂牌上市,并由各中介机构协同推广。实施企业上市“杜鹃行动”,力争实现2020年全省境内外上市企业在2017年底基础上翻一番,总数达到120家以上;全省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总额已突破2500亿元,证券化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加快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均衡发展的格局。
2.优化企业上市布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推动辖区内企业上市的主体责任。到2020年,南昌、赣州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10家,九江、伊春、上饶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10家。其中,吉安、福州、赣江新区各有不少于5家新上市公司,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有不少于3家新上市公司。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实现了上市公司、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公司全覆盖。 (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坚持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并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市场并重,重点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主板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积极推动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推动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旅游、农业、房地产、出口导向型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借壳)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 (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发展委、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商务部、省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夯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基础。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进模式,江西省重点上市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上市企业储备资源库)上市)将成立。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江西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地区、各市场集中申报的基础上,每年遴选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重点挂牌企业入库。实行动态管理,优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一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但尚不具备入库条件的企业,各地要重点跟踪,加强指导,督促其规范经营、改善条件、入库。尽快建立数据库;对缺乏上市意识的优质企业,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上市积极性,加快启动股改等相关工作。 (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商务部、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梯队的企业股份制改革清单,有序开展相关工作。要强化法人主体意识,鼓励全省企业积极引入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革。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投资非货币资产的,符合规定的,应在不超过5个历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性资产所得,可以依法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平均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计算、缴纳;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和除发行股本溢价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注册资本金,各地可以依法给予奖励。股份制改造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对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各地和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中,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优先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提供融资服务,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按规定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充分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培育功能。充分发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综合运用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优势,重点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革、融资和人才引进、上市并购规范化,通过设立上市级板块和“新四板”基金、优化企业路演推荐等方式,形成多元化、一站式的企业上市融资服务体系。到2020年,力争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200家,通过其培训指导在新三板挂牌或挂牌企业达到50家以上。各地要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拟上市企业到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共同促进企业上市融资。 (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股权投资机构的带动作用。依托全省特色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园,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其投资上市后备资源池企业、参与股份制改革、加快企业上市。在政策范围内,各地要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促进辖区内企业成功上市的股权投资机构(团队)给予适当奖励。 (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证监局负责根据职责分工)
九、充分发挥证券中介机构的推动作用。建立证券中介服务资本市场工作专业评价机制。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全省证券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对在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方面做出努力、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证券中介机构进行通报。对上市后备资源池推荐企业给予表彰和优先。积极发挥中航证券、国盛证券等省级证券中介机构作用,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专业人员到市、县(区)开展临时交流和对口服务,推动地方证券上市(挂牌)。企业。支持省上市公司协会、新三板公司协会、投资基金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水平,统筹推进企业上市和产业发展。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司法厅、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在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框架下,设立省级企业上市专项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采取直接投资、跟踪投资、投贷联动等方式,重点关注有储备资源的上市企业,加快企业提升。已上市。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设立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革,帮助企业提高上市能力与资本市场对接。 (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企业上市政策激励。 2018年起,对全省每家新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司,省财政向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500万元(包括赣江新区管委会)奖励;每新增一家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省级企业,省财政将融资额的2%给予企业注册地设区的市(含赣江新区管委会)人民政府,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注册地搬迁的企业,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激励政策。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应当专项使用激励资金促进企业上市。上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5]24号)有关企业上市补贴措施的文件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各地要结合企业上市工作实际,完善本地区企业上市激励措施,按照规定对境内外、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市场上市实行分步管理。具备股改标准、辅导备案、材料申报、上市(挂牌)等阶段。对中心上市企业给予激励和补贴,进一步降低企业接入资本市场的成本。 (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省内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绿色债券等企业债券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再融资规模。支持上市公司结合产业优势,收购兼并同行业优质企业和资产,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各类并购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并购贷款和银团贷款,为上市公司开展并购提供融资支持。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提供便利服务。各地可专门设立并购重组引导基金,支持辖区内优势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优化企业上市行政服务环境。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用地等问题。以及产权变更、资产转让、税收减免以及产权确权等历史问题,加快办理投资项目审批、营业执照、产权和股权登记等事项,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及股票要求的证明文件交易所,降低企业系统交易成本。对拟上市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要加快办理。他们符合政策条件。 (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人力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对上市公司的人才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精神,提供一次性住房补贴、安置费用、科研启动费及其他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为灵活引进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激励和劳动报酬,可按规定计入税前单位成本。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优先引进高层次、紧缺资本市场人才纳入省“双千计划”金融人才支持对象,按照规定提供2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有相关规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和宣传。进一步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香港联交所等的合作,建立企业上市培育引导合作机制,举办资本市场领导干部培训班、企业上市辅导培训班,建立企业上市辅导培训班。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队。开展点对点上市协助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宣传引导,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提高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意识和能力。 (各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起,省政府将推动企业上市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建立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的全省企业上市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省政府金融办要加强统计分析、规划调度、监督考核等,及时协调解决拟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均落实到位。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动企业上市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机制,定期监测辖区内企业上市进展情况,扎实开展相关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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