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摇不中”中签率提高,申请门槛降低!广州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拟调整
2024-11-10 02:02:46发布 浏览423次 信息编号:19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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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摇不中”中签率提高,申请门槛降低!广州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拟调整
1月19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据悉,现行《广州市中小型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到期2024年6月30日,起草的《广州市小型乘用车指标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拟于现行《办法》期满后实施并将延续之前的政策。
与此前政策相比,征求意见稿拟在维持年度12万个牌照增量目标的前提下,增加摇号指标数量(由7.2万个增至8万个),减少竞拍指标配额(由4.8万个)。减少到 40,000)。抽奖指标中,如果提高节能车指标(由每年1.2万辆增至每年4万辆),相应的普通车辆抽奖指标将减少至4万辆。
此外,车牌指标申请门槛进一步降低。征求意见稿将正式取消非本市户籍人员申领车牌指标的户籍和医疗保险门槛。具体来说,对于个人申请,取消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居住证和申请居住登记的条件,取消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节能汽车配额的条件。也被取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条件也将取消。
“长期不胜”组有望提高胜率。征求意见稿拟将每24次抽奖(即2年)增加1个抽奖等级调整为每12次抽奖(即1年)增加1个抽奖等级,形成最多8个抽奖等级。
二手车和中型客车的指示灯控制已全部取消。
记者从广州市交通局获悉,自2012年7月广州市实施中小型客车指标监管政策以来(截至2023年12月),广州市中小型客车指标监管管理办公室已拨款各类指标共计约462.6万个。其中,中小型客车保有量从2012年6月末的169.4万辆增加到2023年12月末的320.8万辆,年均增长约13.2万辆。年均增速由调控前的18.6%下降至调控后的5.7%。中小型客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这一时期,广州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展了一系列缓解交通拥堵、打造“公交城市”的工作。调控政策基本达到了为缓解交通拥堵赢得时间和空间、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的预期目的。同时,监管政策严格控制燃油汽车增量指标,对节能汽车指标和新能源汽车指标给予政策优惠,引导公民优先购买节能环保车型,有效促进空气质量。污染防治和车辆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减排”。达到峰值,碳中和”的目标。
《办法》修订草案保持了现行《办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结合国家和省政策以及广州实际,兼顾促进汽车消费、缓解交通拥堵、推进节能减排等工作,针对“整体不利形势”,按照“改变、局部优化、减排优先”的原则,对部分规定进行优化完善。
修订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普通汽车和节能汽车增量指标年度分配额度为12万辆,新能源汽车增量指标没有总量或资质限制,与与现行《办法》一致。与现行办法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取消中型客车监管,缩小指标监管车型范围。
为释放中型客车购买需求,促进中型客车消费,减少出行对道路资源的过度占用,参考其他未规管中型客车城市的做法取消中型客车指标监管管理。 6米以下、载客10至19人的客车)。
2、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政策,取消成交指标。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相关文件要求,为便利二手车交易流通,广州自10月起实施二手车不单独配额签注销售管理措施2022年1月1日起,二手车经销店不再需要使用中小型客车配额。 ,即可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没有必要继续实施营业额指标措施。 《办法》修订草案删除了《办法》中有关营业额指标的内容。
3、增加抽奖增量指标分配额度,向节能汽车指标倾斜。
年度增量指标分配额度12万个不变,彩票分配额度由7.2万个增加到8万个,竞价分配额度由4.8万个减少到4万个。同时,为推动汽车节能减排,引导市民购买节能环保车型,节能汽车增量指标分配由每年1.2万辆提高到每年4万辆,包括节能车辆抽奖指标、普通车辆抽奖指标、普通车辆招标投标等。指标配置比例由1:5:4调整为1:1:1。
4.放宽增量指标申报条件。
从单位适用来看,税收统计范围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三类税种扩大到除车辆购置税、非税收入、滞纳金、罚款和预扣税。个人申请方面,取消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居住证和申请户口条件,以及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节能汽车增量配额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条件也取消。
5、增加个别增量指标的抽奖步数,提高长期无法中奖的群体的抽奖中奖率。
2020年1月施行的《广州市交通局关于通过阶梯摇号分配个体中小型客车增量指标的通知》(穗交运规字[2019]12号)也将于2020年1月起施行。 2024年6月30日,期满后,相关办法将并入《办法》修改稿征求意见,每抽奖24次(即2年),抽奖步数增加一级,以增加抽奖次数。每12次抽奖(即一年)一次抽奖,最多8次抽奖。
此外,《办法》修订稿还将因车辆被盗而更新的指标等指标的申请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并新增道路客运车辆、夫妻车辆等变更。其他指标的登记和申请规定。
《办法》修订草案全文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月19日至2月18日。
南都+记者 郑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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