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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减免操作指南

2024-10-11 03:05:32发布    浏览546次    信息编号:18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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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减免操作指南

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减免操作指南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财税[2018]39号、财税[2009]70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令2006年第31号)、《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苏省2012年11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 《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苏财育[2017]30号)、《关于继续实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23年第8号公告)规定,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达到上述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安排就业的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人数与当年平均工资的差额计算缴纳。单位内的员工。

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于2019年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缴纳金额=(用人单位2023年在职职工人数*1.5%-2023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023年用人单位*2023年征收比例(姑苏区30%、高新区、吴江区18%、太仓市20%、相城区14%)(在职职工平均年工资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苏州市工资,伤残按照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计算)押金。 )

为鼓励大中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苏政发[2017]7号) 114),职工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按照职工人数划分。征收比例按照不同级别设定,具体征收标准为:从业人员1-500人的单位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0%征收;从业人员501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单位,按征收比例的40%征收;从业人员1001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单位,按征收比例的40%征收;从业人员5000人以下的部分,按征收比例的20%征收;从业人员5001人以上的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征收。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岗职工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职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照本单位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季节性就业应折算为年平均就业人数。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本单位残疾人就业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达成协议后,应当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实际用工人数。雇用的残疾人以及其中一方的在职雇员人数。不允许重复计算。 。

用人单位实际雇用残疾人人数是指用人单位一年内实际雇用残疾人人数。可能不足一年,不足一年则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年工资按照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是苏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就业时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人数,按照公式计算结果计算,不得为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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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缴和缓缴政策

根据苏财综[2017]2号和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减免伤残抚恤金:

1.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5%的,免征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聘用一级、二级残疾人的,可以按残疾人人数的两倍计算。就业残疾人的户籍不限于省户口。

2、从业人员30人以下(含)的企业,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伤残保险(2026年免征伤残保险)。符合免税要求的雇主可以在网上申报时自行进行免税。

3、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保证金。

4.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年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

3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

2023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到网上申报或到区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窗口申报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在前一年。人数。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伤残证》(一级至八级)的机构、团体就业,残疾人真正在工作。 、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时间: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31日

申报内容:本单位2023年残疾人就业安排

申请方法:

网上年审:用人单位登录:8443/wbxt/index.html进行网上申报

窗口年审,到单位所在地区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按比例对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提交以下论文信息:

安置的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原件或复印件(1-8级) )。

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

用人单位申报当年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证明。

用人单位申报的当年在职残疾人工资支付明细表。

劳务派遣协议(有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用人单位需提供)。

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至二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一级至三级)人员1人的聘用满一年的,按安排安排两人。残疾人被计算;不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计算。 2次计算。用人单位安排聘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至四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四级至八级)的人员的一年内按安排一名残疾人计算。 ;不足一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不满一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苏州市征收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咨询热线为: 。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申报和缴纳

雇主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各税务服务机构申报并缴纳保证金。用人单位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度在岗职工人数,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应当先到各级残联机构进行年度审核,然后再进行申报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与苏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缴纳方式相同。

6个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在“信用苏州”平台进行公示,并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向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相关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以欺骗手段获取优惠政策,如采用隶属关系、化名等“假就业”方式申请残疾人就业,或者伪造残疾证明、伤残军人证明等虚假报告、隐瞒、隐瞒等行为的拒绝的,不予统计。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苏州市城镇用人单位比例就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该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向公众宣布。

7 下载区

中国残联办公厅函〔2022〕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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