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2024-10-04 03:01:29发布 浏览473次 信息编号:18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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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泰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借壳上市)及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再向标的资产所在地商务部门进一步审批的通知。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以及商务部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通知后,公司及时组织实施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类收购资产的过户工作。
1、资产购买及转让
2016年3月7日,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至桑信泰丰名下; 2016年2月5日,上海神州数码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至桑信泰丰名下; 2016年2月16日,广州神州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深信泰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基础资产已成为深信泰丰的全资子公司。基础资产独立拥有,并依法承担债权和债务。需要同意书的银行并未明确反对此次重组。
2、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收购(构成借壳上市)实施情况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中银国际认为,泰丰公司本次交易取得的审批、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法规。据信,泰丰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后续对价支付等涉及事项正在办理中。相关后续事项的处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各方均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完成与资产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股东已依法履行向深信泰丰交付标的资产的法定义务;
3、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且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 备查文件
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市深市重大资产收购(构成借壳上市)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转让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泰丰(集团)有限公司” ;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借壳上市)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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