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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能查到比特币转帐账户地址交易ip吗?通过比特币交易记录能追查到人吗?

2024-10-02 02:03:56发布    浏览353次    信息编号:18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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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能查到比特币转帐账户地址交易ip吗?通过比特币交易记录能追查到人吗?

问::警方能查出谁转移了比特币吗?可以查到交易IP吗?通过比特币地址交易记录可以追踪到人吗?比特币洗钱可以被检测到吗?警察能查到比特币账户吗?

答:比特币的交易目的地是可以查询的。比特币交易将记录在比特币区块链上。您可以检查比特币的流动性以及比特币从哪个钱包转移到哪个钱包。然而,你只知道转账在哪个钱包里,不知道它属于谁。比特币既透明又公开,而且是匿名的。交易和流量是公开的并将被记录,但进行交易的人是匿名的。

特别说明:在涉及比特币网络犯罪的案件中,证明比特币交易流向的证据一般围绕资金流向和网络痕迹展开。我们律师在比特币相关刑事案件辩护时要做的就是从资金流向和网络痕迹入手。在痕迹证据中寻找证据的问题。

切断比特币流向追踪的“五断”法。作者张宏强律师,禁止转载或转载。

与比特币相关的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不会在犯罪空间或犯罪现场留下能够证明其行为和人员身份的痕迹或物品。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痕迹都是虚假的。从虚假痕迹中很难找到确凿的定罪证据,因为线上证据与线下证据难以衔接,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很容易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无法定罪。这就是我常说的,世界上没有真理,只有基于证据的对事实的建构和解释。

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熟悉此类案件的证据体系,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分组、分类。此类犯罪的证据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同案犯的供述以及家属、朋友的证言。

(二)比特币钱包的注册信息、地址信息、交易信息。

(3)通过电脑、手机、云取证等方式获取并分析的与钱包地址相关的用户信息,如邮箱名、微博账号、QQ登录IP等。

(四)交易平台的流通交易记录及情况说明。

(五)网络游戏充值、提现记录。

(六)银行交易记录。

(七)微信、QQ、蝙蝠、纸飞机等境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

(八)查获的电脑、手机、移动硬盘等硬盘中回收的电子数据及分析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控制的比特币地址和密钥以及利用犯罪嫌疑人交易记录进行交易的人的信息 虚拟地址分析。

(九)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客户、相关移动设备以及与资金流向相关的支付行为的定向电子数据。

由于此类犯罪主要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进行,证据的收集多以电子证据为主。它与其他网络犯罪中表现出的电子证据有一定的共性,即脆弱、容易篡改。而且,虚拟空间中的犯罪很难留下足够的痕迹和线索。此外,互联网黑产业从业者普遍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比如他们使用tor或者吊梯发起交易,直接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 、以现金支付形式进行场外交易的比特币交易等。互联网黑产业从业者对网络、电脑的掌握程度比普通人要好得多。他们对电子证据的销毁和删除会更加彻底,而且大多会涉及原始电子数据,再加上互联网黑产业从业者被抓后普遍抵制真实账户,这使得很难形成在许多情况下,有关比特币交易、交易网络和资本流动的证据链。 。

下面我简单讲一下我们律师在为此类犯罪被告人辩护时常用的证据链审查思路和方法。我们在审查辩护证据时,主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 。

1、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对应关系的证据链能否被切断?首先,我们的律师需要审查证据,看看能否切断收币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身份之间的对应关系。指控犯罪,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收缴赃款的比特币账户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者与犯罪嫌疑人有关联。比特币的匿名性必然导致难以证明收受赃款的比特币账户属于犯罪嫌疑人。 。在李某等人开设网上赌场的案例中,玩家只能使用比特币或以太坊在游戏中进行投注。玩家下注时需要将比特币或以太币转入 Cola的钱包地址。调查机构一开始根据记者提供的收币地址,确定4个比特币钱包地址是收取赌博资金的账户。但由于证据问题,比特币钱包的匿名性无法被破解,最终只有一个比特币账户被认定为收取赌博资金的账户。

2、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IP地址、设备MAC地址之间的证据链能否被切断?我们需要了解通过三角测量或目标流量检测获得的源 IP 地址证据的局限性。使用tor和VPN时必须注意与IP地址相关的证据缺陷和关联问题。另外,在信息网络犯罪中,当犯罪行为与被锁定的IP地址相关联时,仅说明:第一,犯罪行为与实际地址之间存在可能的关联性,但并不意味着必然存在关联性。如果存在采用随机分配IP地址等情况,则不能断定犯罪行为与被锁定IP地址的实际所在地存在必然关联。其次,即使建立了上述联系,也无法直接建立实际地点与肇事者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说,仍然需要确定实际地点与行为人之间的必要关联性,从而最终确定行为人与网络犯罪之间的关联性。要知道仅凭钱包地址是很难确定登录IP的。仅凭IP地址无法直接建立实际位置与犯罪人的关系,无法简单识别犯罪行为。大部分被判刑的人都有其他证据佐证,比如自己的供述,或者手机、电脑硬盘中的数据痕迹、网络日志、缓存日志、QQ登录信息、发帖信息等信息。

3、比特币交易过程与犯罪嫌疑人其他网络信息、网络痕迹对应或关联的证据链能否被切断?比特币只是半匿名的。协议并不知道交易方的真实姓名,但通过各种方法,交易信息仍然可以链接到真实的人。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被抓并不是因为比特币钱包地址与真实身份的对应关系,而是因为比特币交易过程中留下的各种网络痕迹通过取证分析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挂钩。我们律师在辩护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审查这些网络痕迹取证的合法性。例如,在一个案件中,冯因向诈骗团伙出售比特币而被捕。被捕后,他非常不解。他利用公开的比特币交易通过WiFi进行,并进行了一系列增强匿名性的操作,如挂梯交易、多次更改钱包地址、利用网络游戏充值然后提现等,为何仍被发现?事实上,这是很多币圈人士都会遇到的困惑。本案中,虽然冯使用公共WiFi进行交易,但他笔记本电脑上的应用程序将他连接到了公司的服务器,使得他的IP地址和账号在公司的服务器日志中具有关联性,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种情况,即使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访问过任何个人网站,则可以将计算机中存储的信息与之前浏览历史记录中的信息进行关联。

(四)是否能够切断资金流向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建立对应关系或者关联的证据链。

比特币清算过程中的资金流向是破案的关键证据。在许多情况下,嫌疑人因清算过程中发现的证据而被捕。切断资金流的相关证据是我们撤案、不起诉或者无罪获胜的关键。一环。

办案时要注意。很多情况下,现在比特币的套现过程都有反侦查的手段,比如通过境外地下钱庄或者赌场套现,或者线下现金交易,或者通过混币或者暗网,资金流向很难确定。我去年在河南办过一个案子。李某在QQ上搜索“电信洗白”、“职业洗白”QQ群,加入该群,并在群内发送消息称自己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洗钱服务。他们购买大量黑色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然后用银行卡里的钱全部通过火币网购买比特币,然后通过线下现金交易将比特币卖给他人,然后再将比特币出售给他人。收到的现金扣除佣金后,交给诈骗团伙。为了避免被发现,他们使用线下现金交易来增加匿名性。因此,经营和买卖比特币的主要犯罪分子的身份只知道微信的名字。他的身份尚未得到证实。该案涉案金额尚未确认。查不出来。

在涉及比特币的网络犯罪中,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以及黑产从业者的一定反侦察能力,在资金流转中经常会采用黑卡、地下钱庄、赌博网站、混币、暗网等手段。每一笔资金都很难形成指向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在我2017年办理的一起网络诈骗案件中,他们用客户的全部存款从海外网站购买了比特币。公安机关确定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但在辩护过程中我们发现,超过2000万的诈骗金额很大一部分无法形成资金流向的证据链。最终,检察院在起诉过程中确定了涉案金额。改为700万以上。在我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金额减少最多的案件是浙江的案件。诈骗金额从一开始的1.9亿减少到1.2亿,减少了约7000万。数量。

我们的律师在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时,必须重点关注:

(一)赃款流入的银行卡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有或者持有。必须重点关注赃款流通过程中的黑卡问题。我们必须看看这些黑卡是否是犯罪嫌疑人持有的。我们必须审查证据,看看是否有扣押黑卡的证据。我们还要注意取款人的证据。 、撤回人是否已被抓获,是否有证据证明撤回人与犯罪嫌疑人有关联。

(二)用于处理赃款的支付宝、网上银行或者其他网络支付账户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持有、经营。很多情况下,被盗资金会流入支付宝、网银等多个在线支付账户。我们律师办案时要重点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些账户是犯罪嫌疑人拥有或操作的。在王某的案件中,被盗资金被转移到五个支付宝账户,然后全部流入网络赌博平台。没有证据证明这5个支付宝账户是王某操作的。那么公安机关为何抓捕王某呢?原因是,网络安全调查组对这5个支付宝账户的登录IP地址痕迹进行分析,发现王某的QQ号、邮箱地址以及支付宝账户的IP痕迹多次与这5个支付宝账户相匹配。不同的时间点,从而证明参与该案。 5个支付宝账户的用户均为王某。这一点我们律师需要注意的就是IP追踪匹配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会出现这个问题。我们律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多个支付账户的IP地址痕迹的匹配来识别一个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假设在租用虚拟专用服务器(VPS)和虚拟专用网络(VPN)的情况下,同一公共网络中的多台计算机的IP地址是相同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就有可能切断资金流向证据。

5、“人案联系”的证据链能否斩断。那就是切断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的证据。

涉及比特币的犯罪行为都呈现出黑色产业链的特征。犯罪嫌疑人和同案被告一般互不认识。他们可能只是网友,连对方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网络犯罪中,犯罪人之间的沟通形式多样,接触主体虚拟化,共同行为模糊。有时很难形成指向某一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很多时候,公安机关只抓捕黑色产业链某一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从这些抓获的嫌疑人身上寻找证据指向其他环节的人。这就是我所说的网络犯罪中的“人对人”证据。

随着网络犯罪从业人员反侦察能力的提高,公安机关在取证时寻找“人传人”证据链的难度越来越大。去年我在湖北荆州、河南周口办理的案件中,犯罪团伙都是使用蝙蝠聊天软件和台湾聊天软件。这些聊天软件是端到端加密的。服务器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您可以直接使用您的ID登录。无需绑定任何身份信息。它非常安全和私密。信息在被双向查看和撤回后可以被烧毁。 、删除聊天消息,这些都为我们斩断“人传人”的证据链提供了条件和可能性。

我们律师在办案时,需要查阅证据中的聊天记录、转接记录、通话记录等,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之间存在预谋和联系,力争斩断“人与人之间的证据链。

我们要特别关注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如上所述,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和电子证据获取难度,导致犯罪行为很难获得完整的证据链。在许多情况下,很难获得完整的犯罪证据链。在一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非常重要,很多案件的突破口都是通过口供。要审查犯罪嫌疑人本人供述的稳定性以及与其他同案犯供述的一致性和矛盾性。当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重复或倒转时,如何接受和质证,是我们办案时间要掌握的问题。

比特币相关网络犯罪案件涉及技术问题较多,取证困难。往往很难找到足够的证据,也很难接受证据。犯罪的客观事实,尤其是涉案数额,难以确定。犯罪主观证明困难,且联系松散,难以认定同谋。犯罪定性差异巨大等新问题,要求律师提高法律素养和技术素养,加强研究。只有掌握了这一新型犯罪的特点和防御技巧,才能在该类犯罪的辩护中取得丰硕成果。无罪或有罪。

作者简介:张宏强律师,北京汉鼎联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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