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有工行、农行、建行卡的,不知道这些新变化,你就亏大了!
2024-10-02 01:05:45发布 浏览511次 信息编号:180834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邯郸有工行、农行、建行卡的,不知道这些新变化,你就亏大了!
2017年已经到来!
在我们庆祝新年的同时,小编提醒您
请务必牢记以下银行卡新规定:
否则,你将遭受很大的损失!
同家银行异地取款、转账免手续费
为降低居民转账成本,央行2016年9月30日发布的261号文件规定,银行在区域内办理跨区域现金存取、转账等业务,收取跨区域手续费。银行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境内免费实施。也就是说,最晚到2017年1月1日左右,在同一银行办理转账的公民异地取款和转账将免手续费。
由于监管没有提出免费措施实施的具体时间,各银行的免费时间并不统一。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建设银行等五大银行均表示,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内现金取款、转账免费”;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表示将于2016年12月31日起实施。而中信银行则表示,自12月26日起实施新的免费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仅针对同行,跨行时仍会收取一定费用。
每家银行只能申请一张借记卡
根据央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只能在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I类账户(银行结算账户,包括银行卡,下同)。如果已开设 I 类账户,则可以开设新账户。如果您想开设账户,您应该开设 II 类账户或 III 类账户。
根据央行的解释,个人结算账户中的一类账户是个人在银行柜台开立并经现场审核、功能齐全的账户;第二类和第三类账户是通过银行柜台或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账户。单独的银行账户功能有限,需要绑定I类账户。同时,央行还将支付账户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通过ATM、手机、网上银行转账变得有些麻烦。在ATM机上转账时,无论选择实时支付、普通支付还是次日支付,都需要24小时才能到账。如果您转账错误或被骗,您可以追回资金,但也应警惕新的转账。真是个骗局!
微信、支付宝等限制转账金额
1、银行和支付机构提前与客户约定交易限额和笔数。如果超过限额和交易笔数,应在银行柜台办理银行账户转账,但无法处理支付账户。
2.强化安全验证手段。除将资金划入对方银行账户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且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支付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证书或电子签名。
3、设置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每日非柜面转账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和30万元的,银行应发出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办理转账。
半年无交易账户暂停非柜台业务
据公安机关介绍,犯罪分子获取大量账户并冒充开立账户后,部分账户不会立即激活。一般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激活。账户长期不活动应被视为异常情况并引起高度关注。
央行新规中还规定,对于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暂停一切业务,直至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申请。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营业。
同一手机号码对应同一张身份证
目前,随着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重要通知的使用,手机已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银行、支付机构应建立联系电话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的关系。无法证明原因的,暂停相关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暂停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
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有这些新规定!我们来看看吧!
信用卡透支利率新政策
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5/10,000日利率,透支利率下限为5/10,000日利率的0.7倍。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式、信用卡超额还款是否计息及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
持卡人享受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限和最低还款金额的条件和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消除信用卡滞纳金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应就是否收取罚金以及持卡人拖欠逾期付款的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达成协议。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出信用额度的发卡服务,不得收取超限额费用。发卡机构不得对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款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收取利息。
每卡每日取款限额调整为10000元
持卡人可通过ATM等自助机具提取现金,每卡每日累计金额由2000元提升至10000元;持卡人可通过柜台提取现金,并通过多种渠道办理现金转账。每张卡的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协议约定;发卡机构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约定单卡每日限额。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限额内的资金转移至其他信用卡以及持卡人以外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取消透支消费最长免息还款期限
取消现行最高免息还款期限、最低还款金额标准以及透支消费附加条件的规定,由发卡机构根据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行确定。
信用卡被盗后,持卡人的损失应当依法得到合理赔偿。
当持卡人提出假卡交易、账户盗用等非持卡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指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处理错误纠纷,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信息关于该过程的进展。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提供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依法合理补偿持卡人损失,切实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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