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指引及适用范围
2024-09-23 13:05:41发布 浏览468次 信息编号:177277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指引及适用范围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开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18〕139号),结合芜湖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总承包,是指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
本指南适用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活动。
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
二、招标条件
招标人应当在授予合同前履行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授予合同;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申请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授予合同。
三、资格条件
设置工程总承包项目资质条件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设置资质条件时,超大型或者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需要履约的,应当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履约金额(规模)不得超过工程预算价款(最高标底、规模)的70%,原则上不得超过一项指标。
四、招标文件中须明确的事项
招标人在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特点和设计阶段,至少明确下列内容:
(1)合同授予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勘察、地形等地质勘察资料等基本资料,城乡规划、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
(2)招标内容与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内容及范围、规模、功能、质量、安全、节能、生态环保、建设工期、验收、投资额度、相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主要设备参数与指标等量化指标。
(三)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与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格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
(四)最高投标价或者最高投标价的计算方法。
(五)如中标需要给予补偿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补偿标准。
(6)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提交要求。
(七)工程分包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允许进行工程分包的原则和范围。
(8)是否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相关技术指标。
(九)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要求。
(10)招标文件编制要求,至少应当包括设计图纸、详细工程规范、设备计划、分包计划、信用履约情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投标报价单等内容。
招标文件不能满足或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项目将被视为不符合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
五、招标控制价
在要求统一、明确的前提下,投标人应根据给出的概念方案(或设计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报价。建议采用包干计价模式,但地下工程(水下工程)不属于包干范围,调价原则及方式可另行约定。如需约定材料费、人工费调整,建议在投标时先确定调整材料费、人工费在工程总价中的比例,以中标价中的建筑安装费乘以该比例作为结算基数,按事先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招标人应当根据不同阶段设计文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预算定额等制定招标控制价,也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分项招标控制价。控制价不得高于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预算。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立项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6.其他注意事项
(一)总承包单位可以通过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在总承包范围内以暂估方式分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向社会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可以参与该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2)招标人和总承包人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在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
投标人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
1.招标人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建设工期或质量要求的调整;
2、招标人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调整材料价格;
3.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化;
4.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灾害、难以预见的地下洞穴、采空区或障碍物、有毒气体以及其他重大地质变化造成的损失及处置费用(因工程总承包方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处置费用由工程总承包方承担);
5.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
6.因项目选址、拆迁、环保政策等变化导致的项目变更或取消。
7、除上述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外,合同中还可以约定由总承包人承担的其他风险。
(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行业主管部门(住建、交通、水利)对招标文件、投标条件、资质条件等另有规定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投资限度、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前期条件不明确或者不足,以及建设内容涉及大量地下工程的项目(综合管廊工程除外),不得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 月 21 日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星空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