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绣眼鸟 2023 年江苏警方侦办 149 起案件,遏制危害鸟类犯罪,护航美丽江苏建设
2024-09-21 11:03:50发布 浏览480次 信息编号:175729
友情提醒:凡是以各种理由向你收取费用,均有骗子嫌疑,请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支付。
捉绣眼鸟 2023 年江苏警方侦办 149 起案件,遏制危害鸟类犯罪,护航美丽江苏建设
鸟类是大自然的精灵、人类的朋友,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以来,江苏警方共查处鸟类犯罪案件149起,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发生,有力保障了美丽江苏建设。
4月20日至26日是江苏省“爱鸟周”,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爱鸟意识,江苏省公安厅公布了近年来法院判处的4起危害鸟类资源的典型案件。
1.南通市公安局查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2022年9月,南通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经侦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贾某通过猎捕、向他人收购等方式从外省获取画眉鸟1200余只,在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销售,并通过快递、货车运输等方式将画眉鸟销往多个省份,违法获利24万余元。付某捕获画眉鸟87只并卖给贾某;梁某以养殖、繁殖为目的,共向贾某购买画眉鸟206只;李某明知贾某邮寄野生动物,在其开设的快递点取件邮寄画眉鸟145只。经法院审理,贾某等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5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案例】画眉鸟是中国特有的鸟类,其鸣叫悠扬动听,被大量捕捉饲养以供观赏。近年来,其种群数量明显减少。2018年,画眉鸟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2021年2月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名单。受中国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非法猎捕、收购、运输、贩卖。
2. 昆山市公安局侦查非法狩猎案
2021年11月,昆山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夏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经侦查,2021年10月至11月,夏某在禁猎期间,使用禁用捕鸟丝网、引鸟器等手段,共捕获棕头鸦雀、暗绿绣眼鸟等野生鸟类40余只,并对其进行训练,用于参加斗鸟比赛后出售赚钱。经法院审理,夏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作案工具被没收。
【案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江苏省的禁猎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
3.盐城市公安局查处非法猎捕、贩卖陆生野生动物案件
2021年12月,盐城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猎捕、贩卖陆生野生动物案件,抓获曹某、林某等犯罪嫌疑人。经侦查发现,2021年1月至12月,曹某、林某明知他人收购食用,仍多次采用网捕、电击等方式在滩涂、河流中非法猎捕野鸭等野生鸟类1400余只,并贩卖给他人牟利。经鉴定,涉案野鸭为“三有”野生动物、绿头鸭、斑嘴鸭(“三有”野生动物是指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常见的麻雀、野兔等均属于“三有”野生动物)。经法院审理,曹某、林某因非法猎捕、贩卖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2个月,并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万、11万余元。
【案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非法猎捕、收购、运输、贩卖野鸭等“三保”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野鸭”俗称“野鸭”,是雁形目鸟类的统称。其中,青头潜鸭、中华秋沙鸭、大、小天鹅等17种野鸭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头鸭、斑嘴鸭等38种野鸭为“三保”野生动物。江苏省境内分布的野鸭均受法律保护,严禁非法猎捕、收购、运输、贩卖。
4.连云港市公安局查处非法收购、贩卖陆生野生动物案件
2021年10月,连云港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收购、贩卖陆生野生动物案件,抓获黄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侦查发现,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黄某明知他人出售的黑腹树鸭、白骨鸭是非法猎捕所得,仍收购2400余只,在自己经营的餐馆加工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经法院审理,黄某因非法收购、贩卖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73.8万元。
【用案例讲解】不买卖,不杀生。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中,买家的存在,会形成“狩猎-购买-贩卖”的利益链条。在依法打击工作中,公安机关除了依法处罚直接实施非法狩猎的人员外,还将依法追究故意收购、运输、加工、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人员的法律责任,从全链条打击,更加有力地遏制非法狩猎行为的发生。
提醒:请联系我时一定说明是从星空网上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