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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绣眼鸟 姑苏法院判决张某非法狩猎罪,保护野生动物需重视

2024-09-21 10:06:33发布    浏览359次    信息编号:17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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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绣眼鸟 姑苏法院判决张某非法狩猎罪,保护野生动物需重视

近日,姑苏区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在“古城大运河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站”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2021年,被告人张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昆山市巴城镇、吴中区光福镇使用禁用猎具、捕鸟网,共捕获棕翅画眉鸟21只、绿绣眼鸟24只,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棕翅画眉鸟、绿绣眼鸟均被列入《国家具有有益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除清查时飞走的一只棕翅缘雀外,其余全部被缴获。当事人挑选了九只墨绿绣眼雀带回家饲养,其余全部放生。据当事人介绍,捕捉棕翅缘雀和墨绿绣眼雀的目的是为了用于斗鸟和观赏。

斗鸟是自古以来就有的民间游戏,基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比拼鸟叫声,叫声最响亮、最动听、最长的就是赢家;另一种是把鸟关在笼子里,让它们打架,看谁最后获胜。

姑苏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期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三保护动物”(棕翅水雀、绿绣眼鸟),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姑苏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通过深化落实审判延伸工作,不断擦亮绿色姑苏环境资源审判品牌。(记者王小兵 通讯员杨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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