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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绣眼鸟 南京鸟王因诱捕上百只野生绣眼鸟获刑,一审判决结果公布

2024-09-21 10:04:37发布    浏览442次    信息编号:17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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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绣眼鸟 南京鸟王因诱捕上百只野生绣眼鸟获刑,一审判决结果公布

本报报道,日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南京“鸟王”案的一审判决,“鸟王”孙某因播放录音引诱数百只野生太阳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50多岁的孙某在南京花鸟市场颇有名气,家中收藏各种珍稀鸟类,在南京及周边地区的花鸟市场销售,人称“鸟王”。经查,2016年4月22日上午,孙某等3人来到南京市江宁区陶坞镇龙山设置鸟网,通过挂网或用音乐播放器播放鸟鸣等方式,诱捕野生绣眼鸟落入鸟网,然后将其捕获。当日,3名被告人共捕获野生绣眼鸟252只,其中孙某捕获126只。当日中午12时许,3名被告人返回南京东大影壁附近时被警方抓获,当场缴获大量活鸟及作案用鸟网等工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三被告人捕获的野生鸟类均为暗绿绣眼鸟,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鸟王”被捕一事震动了花鸟市场,“鸟王”是否该被逮捕也引发热议。为此,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逮捕决定。宣武区法院认为,孙某等三人在禁猎期间,采用违禁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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