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佛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政策解读
2024-09-12 09:02:26发布 浏览480次 信息编号:16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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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佛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一张图看懂 | 《佛山市禁养恶犬名单》政策解读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31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禁止饲养的凶猛犬只名单,具体如下:
1.藏獒( )
2. 比特犬()
3.日本土佐犬( Tosa Inu)
4.巴西獒犬( Fila)
5.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犬)
6.中亚牧羊犬(狗)
7.川东犬(重庆犬)
8.俄罗斯牧羊犬
9. 斗牛犬()
10.英国獒犬
11.意大利卡斯罗犬(Cane Corso)
12.大丹犬
13.俄罗斯高加索牧羊犬()
14. 意大利扭纹玻利维亚()
15. 斯塔福郡梗犬()
16.阿富汗猎犬
17. 指针 (Pinco de )
18.魏玛猎犬
19.二传手
20. 猎犬
21.巴仙吉犬
22.纽芬兰
23.贝灵顿梗
24. 凯利蓝梗()
25.罗威纳犬
26.杜宾犬
27.拳击手
以上名录中的犬只以及具有以上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不论大小,一律按照《佛山市犬只养殖管理条例》中有关凶猛犬只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本名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名单由佛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农业和农村局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公安局
2020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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