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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涉嫌罪名及法律风险,律本律师团队专业解读

2024-09-07 10:01:48发布    浏览456次    信息编号:16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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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涉嫌罪名及法律风险,律本律师团队专业解读

绿本律师团队专门办理银行卡冻结法律服务,从事虚拟货币/数字货币交易的人员被法院冻结的案例不少,在交易过程中一般涉嫌哪些犯罪?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绿本律师团队结合以往办理过的许多实际案件,想和大家分享一些经验。

据德德智库统计,截至2020年5月31日12点,全球数字货币市场共有5530种加密货币,总市值为270,867,971,351美元(约合2709亿美元),本周数字货币总市值较上周上涨约141亿美元,涨幅约5.48%。

截至2020年6月3日凌晨,市值排名前三的虚拟货币分别是比特币、以太坊、美元,其中比特币以1.22万亿的流通市值高居榜首,成为毫无争议的老大。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产物,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现实世界的交织也日益紧密,然而虚拟货币在发展壮大的同时,相关监管却相对滞后,为虚拟货币埋下了不少隐患,存在不少法律风险。

1.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

虚拟货币在网络上的私下交易,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双向流通。

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以低价购买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以高价卖出,依靠这种差价来获取利润。

但随着该类交易的增多及交易的特殊性,诸多法律风险也逐渐显现。

2.洗钱(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最常遭遇或被牵连的情况)

洗钱,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欺诈等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了隐瞒或者掩盖其来源,为没有合法利害关系的人提供资金账户,或协助将财产兑换成现金、金融票据或者证券,或协助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将资金转移,或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近年来,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价格出现惊人上涨,不仅吸引了投资者,也吸引了投机者和犯罪集团或洗钱集团的关注。2018年,美国一家专门从事区块链反洗钱的公司发布了一份名为《区块链中的反洗钱》的报告。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两年中,黑客从交易所窃取了超过12亿美元的赃款,以及不计其数的线下赃款和赎金,并通过交易所、洗钱服务等方式将其他数字加密货币提供商来洗白这些赃款。交易所、赌博网站/诈骗团伙/犯罪团伙,廉价的区块链转账让这些赃款迅速从黑变白。

因此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往往有很多诈骗团伙、赌博团伙或者洗钱团队专门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来洗钱或者转移赃款,进而导致交易对手资金被冻结。

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诈骗的案例:

犯罪嫌疑人X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诈骗A成功后,要求A向B的账户转入100万元人民币(一般是盗用或借用的),B的账户(转入后被注销或废弃)被全额转入三个不同的账户C、D、E,其中C的账户(转入后被注销或废弃)在虚拟货币平台上进行法币交易,购买了数枚,然后将资金转入交易方F的银行账户或支付宝账户,若交易方F当天有其他交易,则资金将转入G。

如果受害人A发现自己被骗,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当地政策对A被骗资金的账户进行司法冻结,一般至少三级账户,有一个公安机关。

整个过程中,A是受害人,X是犯罪分子,B是与受害人资金关联的一级账户,C、D、E是二级账户,F是三级账户,G是四级账户。此类案件可能会导致您名下的银行卡被冻结,从而影响您的正常经营。

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诈骗、赌博案件时,经常会直接冻结多级账户,导致很多普通百姓的账户也被冻结。

此类案件中,诈骗团伙或赌博团队的终端或服务器往往位于境外,很多案件几乎无法破获,当事人在没有委托专业律师办理案件的情况下,屡屡受阻无法处理合法的金融账户,当事人还经常因沟通、处理方式不当而受到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或特殊限制措施。

我们律师团队成功处理过多起涉及F、G等三四级账户的案件,注重整理总结证据材料、把控沟通节奏、实施解冻方案。

三、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其中,如果明知对方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而通过场外交易或者在未实际交付对价的情况下协助犯罪团队转移资金,不仅有可能导致资金被冻结,还可能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实践中,有人银行卡被冻结后,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的供述,依据犯罪情节采取相应措施。

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传销被称为经济的毒瘤,其实不仅仅在传统经济领域,随着近年来区块链的迅猛发展,一些传销也摇身一变,披上了区块链的外衣。利用不太了解的区块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然后以公司化的方式运作,同时邀请知名的“成功人士”站台,在一切“虚假繁荣”面子项目都准备好之后,最原始的通过“无限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传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8年,我国涉及虚拟货币的传销案件共计166起,其中2017年94起,2016年46起,2015年10起,2014年5起。近年来,年均增长率超过100%。从2018年166起虚拟货币传销案件来看,仅几年时间,虚拟货币传销已占到我国全部传销的近5%(166/3612),增长速度惊人。

典型的例子有:

“iBank智能钱包”传销平台借用数字货币名义发展传销成员十余万,涉案资金达3亿多元,发展传销层级65个,吸纳数字货币ETH(以太坊)、BTC(比特币)共计36万枚、XRP(瑞波币)4291万枚,以平台运营期间各数字货币最低市值计算,累计金额达3亿元。

此次最终判决的“雅园”传销团伙,发展了23万余名成员,吸纳资金近8亿元。作为“雅园”传销团伙头目的兰新民,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5. 欺诈或非法集资

近两年,比特币暴涨,虚拟货币一夜之间大量涌出,不少诈骗团伙披着区块链、数字加密等冠冕堂皇的外衣,利用普通投资者对虚拟货币、区块链的不了解,从而实施诈骗。

常见的骗局有:

犯罪团伙向客户推荐APP投资产品,主要通过用美元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虚拟货币增值幅度大,赚到的钱只要支付少量费用就可以随时提现,只要按照要求开户,将钱转入指定账户,便能赚得盆满钵满,不亏不赔。操作初期,投资会成倍增加,随后客户往往会加大投资。但后来,账户被冻结,里面的“虚拟货币”被清空,被踢出群聊,删除好友,得到的只是浪费时间。

近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警告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从而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借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网络化、跨境性。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络支付工具收付资金,风险广泛、蔓延迅速,一些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针对境内居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中声称自己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这极有可能是一种诈骗活动。通过这些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资金大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较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强。利用热门概念炒作,有的甚至借助明星代言,以空投“糖果”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操纵所谓虚拟货币的价格走势、设定盈利和提现门槛等方式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使出各种花招牟利。有的公司以各种名义发行虚拟货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炒作虚拟货币,隐蔽性、迷惑性极强。

三是存在多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宣传等方式,以“静态收益”(货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诱导投资者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资金池不断扩大,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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