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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进八|2018年徐州律师辩论赛复赛火热进行时!

2024-05-20 00:10:45发布    浏览366次    信息编号:14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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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进八|2018年徐州律师辩论赛复赛火热进行时!

2018年10月20日,由徐州市司法局、徐州市律师协会主办,徐州市律师协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协办的2018年徐州市律师辩论赛半决赛正式开赛, 16强将继续通过计分赛进行。 参加并争夺8个晋级下一轮淘汰赛的名额。

本次半决赛的评委是中共徐州市委法律顾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中共鼓楼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事。 王铁军,市青联副主席、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 张克跃,徐州市委政法委法律指导处处长、市法学会秘书长,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鼓楼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十大优秀检察官之一杨树贵; 中国矿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江苏省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江苏省社会法学会理事、法学博士浩。

徐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秋女士致辞,对进入16强的队伍表示祝贺,感谢评委们牺牲周末时间担任评委,对赛事筹备组的辛勤工作表示肯定。

论道以雄辩,以辩交友。

精彩不已,继续讨论“辩论”

第一回合

江苏红杉律师事务所1队VS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辩论主题:王某的朋友任某在游戏厅玩时,与玩游戏机的李某发生争执。 任某随后将此事告诉了也在游戏厅玩的王某。 王某和任某在游戏厅外给李某打电话。 由于意见不合,三人发生了争执。 扭打中,任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李某的左大腿。 李某立即捂着伤口逃离现场。 王某知道后,责怪任某说:“我们打了他一顿,你为什么还要拿刀刺他呢!” 随后,两人也逃离了现场。 送往医院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他的股骨部位被利器刺伤,导致股动脉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

证明: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对方: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江苏红杉律师事务所一队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第一局比赛,两队就辩论话题展开了正反两方的辩论。 江苏红杉律师事务所第一团队认为,本案中,王某、任某共同约定实施伤害,构成共同犯罪。 主要原因是他们主观上是有意的,客观上是参与的。 他们同意并共同努力,结果非常重要。 数数。

对方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对此案辩称,王某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只是一般性殴打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共同犯罪。 积极的一方思路清晰,准备充分,消极的一方则滔滔不绝,坚守自己的观点。

最终,江苏红杉律师事务所团队一招制胜。

第二轮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VS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

辩论话题:2010年11月4日,市民刘毅突然通过QQ弹窗收到一封来自腾讯的用户来信。 他正在QQ上聊天,正要点击关闭。 没想到,QQ自动退出,无法再登录。他随后仔细阅读了这封信,信中写道:“在360公司停止对QQ的插件侵权和恶意破坏之前,我们决定停止运行QQ软件在安装了360软件的电脑上。” 接下来是几十分钟。 此间,腾讯的信函在各大互联网门户、论坛、微博广泛流传,但腾讯并未提及具体执行时间。 随后,腾讯公关人员告诉记者,行动已经开始,腾讯QQ用户将陆续收到信息提示,需要立即在腾讯和360之间做出选择。刘毅“不幸”成为第一个“受害者”。 随后,有网友向记者反映,安装了360的电脑上QQ自动下线。

正面:腾讯行为违法

反对者:腾讯的行为并不违法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世纪3Q大战中腾讯的行为是否违法? 第二场比赛,两队就这个话题展开了对决。 正方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认为,腾讯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则表示,腾讯的行为不违约、不违法、不垄断、不违法,保护了市场竞争自由。 正反双方紧密坚持各自的观点,攻守并重。 他们精彩的表演赢得了观众的阵阵掌声。

此外,本场比赛,双方打成平手。 经大赛组委会综合考虑,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以3比2获胜。

游戏3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1队VS江苏红杉律师事务所2队

辩论题目:甲乘坐公交车,发现小偷乙偷了乘客丙的包。 公交车到站后,A无意中与小偷B同行,发现小偷B已经拿走了包里的钱和物品,却将偷来的手机扔到了路边的草丛中。 B走后A拿起手机,发现手机里有3000元话费。 因此,A某使用该手机并花完所有话费后,在二手手机市场将手机卖给了丁某。 随后,车主C报案,警方根据手机联系方式将A抓获。

检方:A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对方:A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一队

江苏红杉律师事务所二队

第三场比赛由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一队对阵江苏红杉律师事务所二队。 正方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一队强调,A某主观上有盗窃故意,客观上实施盗窃行为。 数额较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反面,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第一团队认为,A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特征,也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盗窃罪。 自由辩论环节,两支“队伍”正面交锋,对抗火药味十足,展现了辩论之美。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团队一步一个脚印,顺利前进。

游戏4

江苏智林律师事务所VS江苏宜兴律师事务所

辩论话题:2011年12月,李某、刘某在路边摊吃夜宵。 其间,王某路过李某、刘某的餐桌时,打翻了桌子上的盘子并出言不逊。 双方开始争论。 王某从腰间掏出一把水果刀,向李某、刘某刺伤。 刘某受了轻伤,转身就跑。 李、刘抓起餐厅的长凳追了上去,喊道:“有种别跑,我杀不了你们!” 并拨打110报告有人持刀刺伤他人。 两人将王某追了几十米后,王某见无法逃脱,便拐弯,跳进了路边的河里。 河水有20多米宽。 当李某、刘某追至河岸时,发现王某已到河岸边。 在中心,已经来不及看到河对岸发生的事情了。 过了一会儿,河里就没有了声音。 李担心地问:他会淹死吗? 刘回答:放心,他一定能过去的。 两人随后返回。 三天后,王某的尸体从河中浮出,经鉴定为溺水身亡。 据考证,李、刘都会游泳。

证据:李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方:李某、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江苏智霖律师事务所

江苏宜兴律师事务所

第四场比赛,江苏智林律师事务所对阵江苏亿航律师事务所。 争论的焦点是“李某、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正方江苏智霖律师事务所认为,李某、刘某的行为从主客观方面及后果均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反方江苏宜兴律师事务所则辩称,李某、刘某没有暴力相逼,王某凶手逃跑,两人追赶其目的是为了将王某赶走。 追捕目的正当,合法,怎么可能犯罪。 易星的论点很精彩,志霖的攻击也很猛烈。 最终,江苏亿航律师事务所晋级下一轮。

游戏5

江苏鹏程律师事务所VS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

辩护题目:某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在市场看守妻子的摊位,与被害人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张某收拾了一些物品离开了市场。 当天下午5点左右,张某返回市场收拾剩余货物时,被等候多时的李某发现。 李某追赶张某,并用拳头打张某的脸。 张某的近视眼镜被摔在地上。 眼镜碎片划伤了张某的眼睛,但张某没有反抗。 随后,李某用右臂夹住张某的脖子,继续殴打张某。 由于李又高又壮,张又瘦,张无法逃脱。 为了躲避毒打,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胡乱刺伤李某,致李某右臂受伤。 但李某并没有停止对张某的殴打,张某又刺伤了李某的左侧腹部。 之后,李才放开了张某,张某也没有再刺伤李某。 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伤势较重。

正方观点: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方观点: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江苏鹏程律师事务所

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

下午的第一场会议由江苏鹏程律师事务所与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进行。 双方就“正当防卫还是过度防卫”这一热点话题进行了较量。 整场比赛火花四射,难分胜负,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 江苏鹏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正当防卫的构成需要满足事因、时间、主观、客体、限度等条件,而张某的持刀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作为关键论点的出发点; 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表示,必须放弃“只有死者才是最重要的”观念,大胆认定正当防卫。 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最终,江苏鹏程律师事务所以微弱优势进入半决赛。

第六场比赛

江苏光亚律师事务所VS江苏合嘉律师事务所

辩论主题:杨亮和周放是一对恩爱夫妻。 周放在一家公司担任要职,年薪丰厚,但丈夫杨亮的收入却很低。 两人原本共同购买了一套98平米的商品房,房产证的主人是周放。 夫妻俩的儿子杨潇已经恋爱三年,即将结婚。 夫妻俩想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于是商量通过假离婚或者假结婚的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 首先,杨亮与周放协议离婚,98平米商品房归周放所有。 随后,杨亮与住在农村的婆婆田某登记结婚。 起初,田不同意,认为这太尴尬了。 但杨亮和周放反复做田某的工作,田某最终同意与杨亮登记结婚。 于是,杨亮和田某以夫妻名义申请了一套68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买了经济适用房后,杨亮和田某同意离婚,并与周放再婚。 经查,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价格相差66万元。

证明:杨亮、周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反对意见:杨亮、周放的行为不构成诈骗。

江苏光亚律师事务所

江苏合嘉律师事务所

杨亮、周放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江苏光亚律师事务所对此态度积极,称二人具有非法获取经济适用住房的主观故意。 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 恩爱夫妻离婚,前婆婆成了临时妻子。 这是典型的直接意图和客观实现。 江苏和嘉律师事务所认为,杨亮、周放的行为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任何损失,房地产开发商、政府部门等均否认二人被判诈骗罪。 双方辩手围绕“情、理、法”,不断击败对方的观点。 最终,江苏合嘉律师事务所成功晋升。

第七场比赛

江苏金和律师事务所VS江苏清正源律师事务所

辩论题目:李(女)回家途中要爬一座山。 在山上,她遇到了一个名叫孙的男子,他试图强奸她。 在反抗过程中,李某将男子打昏。 因为天已经黑了,李很害怕。 于是,他跑到附近的一个农民家里,要求借宿一晚。 当时,农民家里只有王老太太和女儿小红。 王安排李和女儿一起睡。 深夜,王某的儿子孙某(即强奸李某的人)回来了。 王告诉儿子,李遇到了歹徒,留宿一晚。 孙某得知李某睡在他家后屋的炕上。 ,于是他萌生了杀人灭口的恶念。 孙问王母:李睡炕东头还是西头? 王某说,李某睡在炕东头。 孙又问王某:家里的菜刀在哪里? 这时,吓得睡不着的李某听到了孙某和母亲的对话,意识到孙某有杀心。 由于当时无法逃脱,无奈之下,她与睡在同一张床上的肖红交换了位置。 地点。 孙某趁黑暗进屋后,用菜刀在炕东侧躺着的人身上连刺数刀。 结果,他的妹妹小红被砍死了。

证据: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方: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江苏金和律师事务所

江苏清正源律师事务所

第七场比赛中,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与江苏清正源律师事务所就“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这一话题展开辩论。 江苏金和律师事务所逻辑严密。 李某主观上默许了悲剧的发生,也默许了小红的死亡。 这是一个间接的意图。 客观上,李某的换岗行为使小红陷入了危险。 致使肖红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方江苏清正源律师事务所提供了生动的例子。 李某从构成要件的适当性、共犯的理论视角、是否有责任三个方面有力地证明了李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 凭借出色的现场反应,江苏金合律师事务所击败对手,进入下一轮。

第8场比赛

江苏筑品律师事务所VS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2队

辩论话题:2012年12月,彭开始担任某市建委副主任。 工作中,每逢元旦、节假日,获得建委批准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公司都会给建委中层以上干部发红包和各种礼品作为奖励。 一开始,彭某多次将红包退回或直接交给单位纪委。 但单位里有人不理解他的做法,在背后评价他拘谨。 随后,彭某不再将收到的红包上交,而是全部捐给了慈善机构,并详细记录了每个红包的金额、来源和去向。 彭某担任建委副主任的三年半时间里,共收受他人现金约40万元。 2006年5月,彭某被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并供述了全部受贿事实及赃款去向。 经核实,彭某担任建委副主任期间,中共收受他人现金41万余元,全部捐给福利院或希望工程基金。匿名者的名字。

证据:彭某犯受贿罪

对方:彭某无受贿罪

江苏筑品律师事务所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二队

江苏筑品律师事务所第二队和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第二队最后出场,就“收受款项后用于公益事业是否构成受贿罪”展开了激烈的较量。 正方江苏主聘律师事务所认为,彭某系公职人员,有条件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进行对价交易。 其自行收受的行为表明其具有受贿意图。 彭某因获取贿赂款的所有权而犯受贿罪;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二队也紧随其后。 双方就贿赂罪的构成、实践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 经过一番激烈角逐,江苏筑品律师事务所进入半决赛。

至此,2018徐州律师辩论赛复赛完美落幕。 16支队伍用他们的智慧和口才为我们呈现了一场别开生面、精彩纷呈的比赛。 让我们对评委们进行点评和赞扬,向为比赛做好充分准备的队员们致以由衷的掌声,也向不懈努力的队员们表示由衷的掌声。 向工作人员致敬!

向辛勤付出的朋友们致敬!

感谢评委们的认真聆听和点评!

8支球队晋级下一轮半决赛(淘汰赛)。 恭喜这8支队伍!

1.江苏金和律师事务所

2.江苏宜兴律师事务所

3、江苏红杉律师事务所1组

4、江苏鹏程律师事务所一队

5、江苏和嘉律师事务所一队

6、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一队

7.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8、江苏筑品律师事务所

八支球队举行抽签仪式

2018徐州律师辩论赛的竞争日趋激烈。 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将进行8进4淘汰赛,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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